五、支持工业
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工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实现应保尽保。
(十四)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提高“两优”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型海外项目建设。鼓励中国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国内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