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
2026年03月08日
三、加强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
(一)持续推进村级信用文化建设。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培育农户信用意识,夯实行政村金融服务信用基础和服务环境。广泛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培育农户金融消费意识,提高金融知识水平。
(二)促进形成合作联动外部环境。密切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构建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在营业用房、费用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安全保卫、打击逃废债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积极协商地方政府探索改进各种补助款项的发放方式,争取由具备村级服务能力的机构代理,提高现有机构网点利用率,方便当地群众。
(三)优化整合金融服务资源。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整合服务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好各自在机构、网络、人员等方面的服务优势。灵活调配乡镇网点人力,适当调整服务频率,对人口少、业务量小的网点可适当拉长服务间隔,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将有限人力资源集中使用于人口多、业务量大的网点,适当增加服务频率,延长服务时间。(https://www.daowen.com)
(四)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于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网点的,要予以优先审核,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要快审快批,限时办结。对在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审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在城区增设网点申请。科学调整在行政村设立持牌网点的市场准入要求,适度放宽在行政村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的营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