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业务发展
2026年03月08日
第六章 业务发展
第二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三农业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发展机制,制订清晰明确的三农业务经营目标。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单列三农业务信贷计划,配置足够人员、经费、网络等资源,支持实现三农金融业务发展目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的县域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先满足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致力于促进三农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围绕破解“三农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瓶颈,积极探索“三权”抵(质)押等有利于盘活三农资产的抵质押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增信和风险缓释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改进服务方式,由实体网点服务为主向线下与线上服务相结合转变,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三农客户的满意度。(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六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主动探索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为支撑的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电子渠道,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促进提高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度和覆盖面。
第二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下沉经营重心,加强服务网点的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建设,将人员、经费和信贷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得到便捷、及时、有效满足。
第二十八条 省联社应根据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IT系统升级改造,引导优化绩效考核,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保障。省联社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建设独立的IT系统或增添特色化的业务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