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理念,加快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三农金融服务机制是指包括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在内的保障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和能力建设。

本指引所指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持续强化、提升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依法指导、监督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工作,对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