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附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账户 管理操作指引

、合格投资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机构自身名义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存放其在境内证券投资的相关资金。

、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应凭外汇登记凭证,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https://www.daowen.com)

、专用存款账户分为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以及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等。

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应在合格投资者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处开立。该账户收入范围是:从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从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划回的资金、出售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买入规定的证券类等产品支付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划往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的资金,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购汇划入外汇账户的资金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应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处开立。该账户收入范围是:从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划入的资金、利息收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有关收入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回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资金、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关资金支出、相关税费支出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应与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一一对应。

若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已经是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也可指定其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为期货保证金账户,此时无须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期货交易>。

、合格投资者因外汇投资额度开立有外汇账户的,其为客户资金开立的多个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应与其客户资金外汇账户存在对应关系。

、托管人应认真做好对合格投资者现有账户的开立、更名工作,切实履行额度监控、信息报送等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