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核查的重要性与难点

第二节 实地核查的重要性与难点

保理是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无论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还是坏账担保,都无法省略授信评估这一环节,授信评估的基础则是所评估的各种动态或静态素材必须具备真实性,在虚假的基础上作评估,评估的结果肯定无法反映客户的真实情况。因此,应通过实地核查来确保真实性,对客户的整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如此一来,可以合理设计配合操作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的额度和比例、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业务品种、转让通知的方式、报价的标准等,开启与客户的合作。再则,一旦评估结果显示不适合为这家客户办理保理业务,应该立即予以放弃,以免为日后业务埋下风险隐患。

为了避免操作风险,实地核查的原则不仅运用于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用来决定受理业务申请或拒绝合作,其他诸如受理业务后办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转让文件单据的审核、授信核保、融资放款和贷后客户的管理等流程都有可能使用。实地核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是保理融资的生命线。

实地核查如此重要,理应予以好好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难处。个别情形是客观环境造成的,难以克服或克服的成本太大;其他则是人为因素起到了负面作用。以下列举实务中常见的几种情形。

1.客户规模小、分布广

卖方的客户规模小,家数多,分布的地域广阔,如果想全部实地查核双方的贸易背景真实性,花费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肯定是非常巨大的,对于保理商与客户来说,一般都也无法不愿承担。而采取抽样核查方式,样本数要具备代表性,一般数量上也不会太少,还必须花费各种成本。

2.卖方的主力客户位于境外

卖方的主力客户位于国(境)外,但该客户所在国家(地区)并无保理商的合作伙伴(如FCI会员),无法代为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

3.保理商从业人员缺乏敬业精神

保理商从业人员知难畏难或轻率从事的心态作祟。部分从业人员在向企业做贷前调查时,基本上都是口头按章循例询问贸易背景是否真实,甚少实地验证材料,仅凭客户一面之词就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得出结论。(https://www.daowen.com)

4.买方配合意愿不佳

买方的配合意愿不佳或不愿配合,这很可能是实地核查最难开展的原因。保理业务中,买方与保理商的联系仅仅来自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了保理商。除此之外,除非买方刚巧也是保理商的客户,否则,在没有任何授信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国内买方一般缺乏意愿配合保理商的核实工作,尤其是涉及交易的商业机密或买方公司印鉴核对等方面。

5.存在道德风险

客户与买方或保理商内部员工勾结造假的道德风险,这是最令人痛心又难以根本预防的情形。以下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种手法高明但却是无道德的行为: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往来多年,有较好的历史贸易记录,年交易额约5 000万元;B是一家国有大型集团的子公司,保理商认可B公司的付款能力。在为A公司核定与B公司之间贸易的保理融资额度前,保理商与A公司一同到B公司的办公处所拜访B公司的采购主管C先生,了解到双方的交易额将呈现数倍的增长,因此,保理商参照预期交易额核定了保理融资额度1.5亿元。具体发放融资前,C先生向保理商签收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保理融资到期时,B公司迟迟没有付款迹象,保理商同时对A公司追索,但A公司无力偿还。在向B公司屡次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后,B公司辩称其系统内显示从未下过保理商所主张的订单,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在后续的了解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A公司收买C先生伪造了B公司的订单,串通以虚假贸易背景向保理商诈骗保理融资的案例。

通常,保理商进行贸易背景核查的方式是:向买方询问与卖方的贸易记录,查看商务合同、增值税发票、核对报表等。采用以历史记录推断现实的方法,相对来说是一种静态的判断方法,无法准确判断合同是否被正确妥当地执行。换个角度来看,实地查核只是一个准则,能否“实地”,通常受到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成本的制约,毕竟,从事营利性的商业行为的此双方都有一个承受成本的底线,何况保理商还必须考虑同业竞争的因素。如果保理商的要求逾越了这个底线,脱离了现实的合理性,但客户仍然答应配合,那给保理商带来的可能不是美好的业务结果,而是灾难的开始。这可以举例加以说明。

某卖方年赊销金额约1亿元,大致平均分散在100家的下游客户,这些买家的规模普遍偏小,而且散布在全国各地。卖方按照年交易额及付款条件(120天)提出3 000万元的有追索权保理融资额度申请并获批准。但保理商担心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这些小买家的付款能力,要求客户陪同保理商的人员完成对所有买家实地查核并且面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回款路径的书面文件后才能动用,客户也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高效完成并随后转让约3 700万元账款,获得2 960万元融资。三个月后,卖方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对往来银行的到期融资。获此消息后,保理商立即根据买家清单逐一联系,希望锁定回款来源清偿融资。残酷的现实却是:保理商所主张的交易超过半数不存在,所谓面签的书面文件多数买方表示闻所未闻。最终保理商仅收回部分货款,以损失约2 000万元收场。

再次强调,实地核查是个准则,理论上必须坚持,但必须同时兼顾现实的可执行性和执行成本的合理性。可执行且成本可负担,必须贯彻;相反地,如果执行的难度及成本过高,但却需要众多的控制措施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其实可以考虑予以放弃。因为客户为了达到“实地核查真实性”的要求,不排除反而促使客户产生“主动制造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动机,结局依然还是造假。

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确实是一门学问,不是简单的几条准则照搬操作即可,通常需要从业人员在熟悉行业交易习惯的基础上,通过核查、类比、询问、交叉分析等,由一点到两点,两点连线,三点成面,相对全面地加以推敲和判断。本书在后面章节的介绍中会陆续提供相关的例子,可以参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