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心企业为业务主体

二、以核心 企业为业务主体

这是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核心企业为业务主体的保理模式。核心企业凭借自身实力容易获得授信额度,但由于其处于供应链强势地位,一般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会特别旺盛,即便有短期资金需求时,其议价能力也较强,各行竞争激烈,额度易闲置。因此,可以按照下述模式,抓住需求与机会,营销核心企业。

(一)国内应付账款融资(买方保理业务模式)

1.营销要点

基于自身暂时资金周转需要,或为了扶持无法获得融资或者暂无融资额度的配套供应商,核心企业可以进行应付账款融资(在核心企业接受自身报表体现融资借款的前提下),将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从而间接获得货款提前回笼,核心企业达到融资目的后,可以通过提前支付货款获得一定现金支付折扣/货款减免。通过此安排,供应商获得流动性资金补充,愿意承担核心企业融资相关费用。

2.操作模式与流程

X集团的C类供应商虽有较强的融资需求,但不符合银行供应链额度审批使用的条件;同时,X集团近期财务报表应付账款科目较大,打算向银行借入20天短期融资用于支付货款,并且对于提前支付的款项可获得C类供应商货款减免。

基于X集团上述需求以及供应商提前收货款获得流动性补充的需求,银行提出如下方案:

X集团占用在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国内应付账款融资,融资款项定向受托支付于贸易合同中供应商。供应商与银行签订保理服务合同,向银行转让债权,从而向银行支付保理项下的手续费及融资利息。

操作流程如图9-3。

图示

图9-3 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核心企业为业务主体模式下买方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要点

对于供应商较难直接获得融资,核心企业愿意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短期借款的,可采取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卖方付利息费的模式。

(二)进口保理业务

1.营销要点

核心企业一般希望将对外采购改为信用结算或者延长结算账期;而一般商品类的境外供应商,考虑希望扩大销售,与核心企业合作尚可,如果核心企业建立了一定信誉度,才会逐步采用信用赊销方式结算,但需要解决由此带来的最重要问题是融资需求。我们可以借此需求,通过占用核心企业在银行额度,提供对外坏账担保,利用境外丰富的保理商网络,找到合作的境外保理商,让其基于银行坏账担保向境外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

另外,对于本来双方采用赊销结算,同时境外供应商/出口保理商向银行寻求信用风险担保(境外银行从而向卖方融资),那么银行可以冻结核心企业额度来向境外做付款担保。核心企业一般无需配合银行做任何手续,银行可向境外赚取手续费收入,且只要额度在期限内循环使用,每次接收境外债权转让,无需做任何额外的动作,业务流程简便。

2.操作模式与流程

T集团在银行有大额闲置授信,之前与某一境外供应商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银行利用延长账期、信用结算等好处对T集团进行营销。T集团表现极大兴趣,并与境外供应商洽谈更改结算方式事宜,银行同时协助在境外找到可以协办业务、给供应商融资的出口保理商一同进行卖方端的业务营销。最后,就下述方案达成共识:境外保理商给予45天信用结算的账期,前提是银行给境外供应商发货、核心企业收货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付款的保理承诺,而境外合作的出口保理商在此基础上向境外供应商提供融资等系列保理服务。

操作流程如图9-4所示。

3.业务要点

一般地,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境外本外币资金比境内便宜,核心企业在美国、我国香港等地有其关联企业且为供货商,则可利用此模式,帮助集团整体在境外融资,获得低成本资金。尤其是境外合作的出口保理商为银行的关联方时,更是将客户资源、存款与结算等业务都聚集在银行系统内部,抓稳客户,获得多方收益。

图示

图9-4 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核心企业为业务主体模式下进口保理业务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