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6年01月15日
一、案例背景
保理业务最常见的分类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之别。全球各地的保理市场就业务量而言,都是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无追索权保理扮演配角的角色。但业务独有的特质使得无追索保理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历久不衰。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予以评估、核定债务人的信用风险额度,卖方将对所核定的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支付价款或提供融资,并在信用风险额度内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保理商因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即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等情形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如果没有商业纠纷,将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https://www.daowen.com)
保理商提供的保理业务是否具有追索权,是企业选择会计处理方式的关键因素。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企业相当于出售了一项资产,在收到保理商支付的款项时,增加现金并可以直接将应收账款下账,从而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率。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企业相当于开展了一项以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的担保贷款,不能调减应收账款金额,只能将保理业务所得款项确认为企业的短期借款,不但不能改善应收账款回收率,还提高了负债的比率。
所以,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短期内大大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改善或优化财务报表的资产管理比率指标。对于很多拟上市、已上市企业、拟引进风险投资的企业,或者强调财务指标考核的大型国企等,在关键时间的节点(年末、半年末、季末)前,与保理商合作无追索权保理,把存量的应收账款进行部分消化,优化时点的财务比率(当然,也有部分企业操作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一种常态性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在特定时点为了美化报表进行突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