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历程
(一)项目情况
A医药集团是一家老资格的由国有企业改制的医药集团,注册资本为3 500万元,成立至今走过超过50年的经营历程。企业引进先进的ERP管理系统、OA网上办公自动化,发展成为现代管理制度下的拥有年销售额12.3亿元、总资产达9.4亿元、拥有4家直属分公司的股份制集团公司。A医药集团销售的主要对象为省内各家医院,所合作的医院包括省内三甲、三乙、二甲等资质的300多家医院。通过事前对行业的调研和潜在客户的摸底,保理商锁定了A医药集团作为保理业务在医药行业试点的对象。因此,在成功拜会与交流后,客户同意配合操作保理业务。保理商除了对A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外,还实地到A的买方(三甲医院)了解关于药品的采购与结算的全过程;到医院及医药贸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厅)了解医院的分级、药品招投标的流程;进入卫生厅下辖的药品招投标网站;以及向其他医药贸易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从侧面了解A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药品中标、药品销售网上订单等情况。对于会影响保理业务操作主要方面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与判断。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各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或略有不同,但均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采购信息均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核实,确保贸易背景(订单环节)的真实。
(2)省内的药品配送企业与二级以上医院属于购销的买卖关系,会形成真实的应收账款,交易行为和商品受到相关行政机构监督。
(3)药品配送企业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指定药品,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并在集中采购平台注册,对资质有一定要求,满足保理商的准入条件。
(4)强势的下游主体占压了配送企业大量的销售回款,省内的实际付款周期一般在7~9月;同时配送企业为满足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多采用对上游预付款方式结算,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
(二)设计方案
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以及对医药配送行业的深入调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理商对A医药集团的保理业务设计了以下方案:
(1)采取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保理下游买方限定为与A集团有结算关系的省内所有的三级医院。应对较多医院的账款,以保理池的模式积累和管理账款,融资比例按照保理池余额的80%发放。
(2)鉴于下游家数多,以及医院的配合度多有差异(普遍一般),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采用“通过公证送达+发票加盖转让字句”的方式;办理融资前必须取得下游医院的签收样本。(https://www.daowen.com)
(3)根据下游医院的对账单定期进行对账,每年不少于两次。
(4)通过了解客户的经营流程后,掌握交易中重要环节的相关单据,保理商由市场和风险部门人员双人上门收集药品收货人的签字、对账函的确认印鉴等,以佐证交易背景,防止造假。
(5)因为发票笔数太多,同意采取以发票清单进行批量转让,保理商每次发放融资前,进入税控系统按照协商的比例进行抽查。客户必须依据选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留存的发票原件及出货单、药品签收联、公证书等单据,以供核查。
(6)保理商必须在办理融资前,及时详细地完成应收账款转让的登记,并事后定期核查登记平台的转让信息。
(7)虽然采用明保理模式并通知下游的医院,但由于医院的配合度不一,存在以票据付款的情形。票据付款通常仍然以卖方为受益人,而不是保理商,这是一种间接付款行为。为控制风险,特别制定票据回款控制措施:①在发送给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中,增加“贵公司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则必须将银行承兑汇票通过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保理商)以下地址:×××,收件人:×××。”或②由买卖双方出具双方签章的协议,由买方承诺将直接邮寄票据或送达保理商或者电话通知保理商专人上门取票。③保理商取得票据后,要求客户立即背书转让给保理商。可以持有票据到期进行托收或提早贴现,托收或贴现资金用来偿还保理融资。
(8)保理融资的支用均由(银行)保理商通过网银核实后支付,所有款项用于指定上游的药品采购,防止资金挪用。
(9)根据集中采购的竞投标周期,定期核查配送企业的经营资质。
(10)专人时时关注医药配送、集中采购等行业政策,防范客户的政策经营风险。
(三)往来情形
保理商于2009年与该客户开展保理业务合作,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保理业务授信介入后,保理业务方案符合企业的经营发展思路,得到客户充分的肯定与运用,迄今双方继续加大合作。同时,保理商也继续对应收账款的通知和确认方式、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融资期限、融资支用方式等方面做个性化的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