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历程
(一)项目情况
2012年4月4日,F进口保理商接到了美国出口保理商发来的对国内A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的申请,申请额度为2 000万美元,付款条件是发货后60天,预计的年交易额为1亿美元。F保理商随即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进口商的信息,只找到非常简单的基本介绍,财务信息全无。然后F保理商直接与A公司进行联系,A公司表示非往来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一律不对外提供财务资料,同时婉拒F保理商的拜会请求。为了作进一步的尝试,F保理商告知出口保理商目前的情况,同时请出口保理商要求B出口商通知A公司关于保理业务的安排,请其积极配合F保理商的工作。在B出口商的协助下,F顺利地拜会了A公司,并实际了解到一些主要的基本情况。
(1)A公司是境外B公司在中国区的产品总代理,双方自1997年建立代理关系以来,已经有近15年的合作历史;以往的结算条件主要以即期信用证为主,少数给予30天的账期。为了加大对中国地区的销售力度,双方正在协商全面使用60天账期的结算方式。
(2)A公司在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均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拥有客户近1 000家,下游客户中包括境内知名的国企、民企等大型客户。A公司对一般小客户的销售采取预付款或现金交易,但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大客户,提供发货后60天付款的优惠条件。客户一般付款及时,很少有拖欠款的情形发生。
(3)A公司与B公司在2011年的全年交易额约8 000万美元。
(4)A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属于冷门的专业性用品,B公司品牌产品在中国有30%的市场占有率,与另外一家同业基本持平。
(5)A公司注册资本金仅500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销售额约7.5亿元人民币,毛利率接近35%,税后利润率约10%。为了获取信用证开立和押汇的额度,公司名下唯一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已抵押给银行。应收账款金额约1亿元人民币,相对分散于前十大客户,这些客户多数是知名企业。除了信用证押汇产生的银行借款外,没有其他借款债务。
(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了代理B公司产品外,并无其他投资的事业。
(二)设计方案
对于一家仅有500万元人民币资本额的企业,在没有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品的背景下,想要核定2 000万美元的坏账担保额度,似乎显得有些不匹配;但F保理商进行了以下的思考并设计了方案,最后还是有条件地核准了2 000万美元的额度。
(1)A公司是B公司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已经合作长达15年,双方的关系和利益是紧密的。尽管B公司申请对A公司的坏账担保额度,不完全是担心A公司的付款能力,毕竟初始动机是为了大力扩大销售,所以对A公司应该还是会充分支持。
(2)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又具有专业性,形成寡占的市场格局,业务拓展应该比较容易。(https://www.daowen.com)
(3)A公司提供赊销条件的下游买家多数是具有规模的知名企业,付款实力相对有保证,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
(4)A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唯一的企业,而且已经代理B公司产品15年,一定会尽力维护自己对B公司的付款信用,以免代理权被撤销。因此在付款意愿和配合方面应该不成问题。
(5)从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判断,整体是获利的,而且负债方面主要是B公司的货款及相关的银行押汇融资,都与主营业务直接关联,企业并没有其他还款压力。过去多年如此运转也没有造成问题,间接证明企业的资金调度还是平稳的,不存在太大的资金压力。
(6)基于以上的判断,F保理商设计了以下合作方案并取得A公司的同意,双方开展保理业务合作:
①A公司通过F保理商办理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将F保理商选定A公司的前十大的应收账款转让给F保理商,形成一个保理池,由F保理商提供融资、账款的催收与管理。如果B公司通过出口保理商转让给F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到期未付,A公司同意并授权F保理商可以将保理池项下办理的融资款项或者催收回来的货款,径行购汇转换为美元,对外支付给出口保理商,冲销B公司的应收账款。
②国内保理融资额度是2 000万美元对应的人民币金额,融资比例是80%。A公司如果有对B公司的应付账款到期,A公司除了自行付款以外,可以在保理池应收账款余额的80%以内(含)办理保理融资对外支付;如果没有应付账款到期,原则上保理商不提供融资。
③融资的期限统一为120天。催收的回款首先用于冲销国内保理的融资款项,任何时点的回款都进行冲销;如果没有融资余额,可以用来支付对B公司到期的应付账款;如果没有应付账款到期,则直接交付A公司自行调配使用。
④国内保理部分全部采取明保理模式操作,A公司必须通知买方应收账款的转让和付款的路径安排,并取得书面确认。
⑤在通知出口保理商核准申请的坏账担保额度前,A公司必须将现有存量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F保理商,并完成有关的转让通知及确认。
⑥核定2 000万美元的进口保理额度。附加条件:如果有任何账款逾期达到30天,前述核准的2 000万美元自动调减为1 000万美元;如果账款逾期满60天,所有核准额度全部自动失效,不再承保。借此某种程度地要求出口商督促进口商准时付款。
(三)往来情况
统计自2012年5月正式开始配合,截至2014年底,合计转让进口保理业务的账款约2.5亿美元,国内保理转让账款约15亿元人民币。无论是进口保理账款的支付还是国内保理融资款的清偿,一切正常,没有发生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