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启示
2026年01月15日
三、案例启示
(一)不要拒绝注册资本很小的企业
保理商办理进口保理业务的态度通常是被动的,即被动地接受额度的申请,一般初看进口商规模很大才会产生兴趣;但如果收集授信的材料不顺利,便又轻易放弃,回绝额度的申请。长此以往,国外的出口保理商一般不会选择继续与其开展合作。本案例的保理商没有因为企业注册资本很小就拒绝,反而在深入了解后,想方设法设计可行方案,既控制了风险又实现了可观的业务量。
(二)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加强沟通交流
一开始进口保理商并没有得到进口商的配合,便立即向出口保理商反映情况,并给出建议,请求协助。这样不但体现服务的高效,同时良好的沟通也为解决问题、推进合作提供助力。(https://www.daowen.com)
(三)对同一笔交易流程同时操作进口和国内两种保理业务
保理商习惯从卖方的角度推动业务,反而忽略了买方的另一面即卖方(只要它不是终端消费的一方),同样有应收账款的问题待解决。本案例中,保理商以提供国内保理业务为基础,同时操作了进口保理业务,以管理企业的应收账款来支付承保的应付账款。看似两笔授信业务,其实依旧是一种风险敞口。更准确地说,一笔交易流程,先进口后内销,操作了进口和国内保理两种业务。风险敞口不但没有扩大,经由结构性的安排,风险度反而更小了。
(四)从整体交易合作层面进行授信判断
保理商在进行授信判断时,加入了买卖交易双方合作关系紧密、利害与共的考虑,把原先单纯的买方付款能力的评估,上升到了对整体交易合作的层面来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