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与B2B电子商务交易
(一)保理业务对B2B电子商务的影响
由于B2B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一般为现金交易,或多或少制约买卖的交易量,如果导入保理机制,就可以推广赊销交易和保理融资的方式。卖方可以提供30天或60天的账期,甚至更长时间赊账给经过保理商认可的买方来扩大市场规模。因为买方是经过保理商认可的,卖方就可以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加大销售的力度;同时,卖方还可以从保理商处获得融资,不必担心资金的积压。对买方而言,有了一定的赊账期,资金运用更灵活,更有意愿通过B2B进行线上采购。对行业垂直的B2B,根据上下游供应链关系,可提供供应链保理服务。另外,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买方坏账风险担保、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等功能,使在线担保、在线融资申请等成为可能,这些对网上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二)B2B电子商务对传统银行和保理商业务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就是实现了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高度整合。随着B2B在电子交易环节上的逐渐成熟,传统银行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将更多地借助电子手段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金融互联网(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则称作互联网金融)。随着电子商务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在银行结算中占绝对比重的传统贸易结算量也将随之减少,取而代之的则是日益成熟的在线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对于保证保理业务项下买方付款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能将贸易回款与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进行电子化跟踪匹配,更能实现对贸易过程中资金流的封闭监管,从而有效地降低保理商的业务风险。
目前,不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B2B项下的新型贸易融资服务,即以线上的B2B网为载体,贯穿联系上下游企业,运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还有保理等产品工具,通过类似厂商银三方协议、动产质押、网络实时监控物流等风险控制手段,达到贸易融资业务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与传统的人工手段相比,通过电子商务网,能够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全过程的实时信息监控,可即时查询到仓储公司的货物数量、质押变动等全程信息,使贸易融资中最关键的货物质押监管实现专业化、电子化和规范化。
(三)保理业务切入B2B电子商务交易的注意要点
利用保理业务切入B2B电子商务交易,看重的是日益壮大的市场交易规模和能够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全程的实时监控,在扩展业务的同时,保证业务风险可控。由于电子商务毕竟不同于传统贸易,保理商对电子商务市场提供保理服务,还必须把握以下要点。
1.控制保理商的风险与成本是关键
为了吸引比较多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大多数的B2B平台对交易企业的准入条件相对比较宽松,而且线上交易的企业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如果保理商过分依赖于B2B平台对企业资质的审核,将面临较大风险;但如果完全坚持自己原有的传统授信标准,往往和B2B平台现实在线的企业结构大相径庭,无法有效推进业务。所以针对这种特定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群体,保理商必须有一套特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保理商而言,此类的第三方平台因为掌握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更多的是可以实现对双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确认,这点是很重要的授信融资的参考;但不能完全取代保理商自有的授信审批机制。保理商可以与电子商务平台先行协商,在原先交易准入条件下,提高要求制定保理客户准入标准,选定一批客户纳入开发对象。同时必须将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与保理商自身的授信审批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才能真正实现批量开发、在线审核、在线融资。
2.采用电子化手段完成操作流程
保理商既然要进入电子商务市场,就必须清晰认识操作的流程必须尽量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转让、在线审单、在线拨款、在线催收与回款等,这样才能既符合交易特性,又能降低自身的操作成本。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与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完成有效对接,充分运用有关信息控制操作风险。此外,尽量使用电子化手段在线上操作业务,但不等于全然放弃实地、书面材料的核查。通常,除了首次办理保理业务前须实地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外(如果有平台提供的大量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材料,可以重点调查即可,简化手续),有往来经验后仍须不定期地抽查有关的书面材料(如有),保证线上线下贸易背景一致。
3.审慎选择配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审慎选择配合的电子商务平台,这是基础,但却最为重要。平台本身是轻资产,为了扩大平台上交易商家数量和交易规模,肯定比较“市场导向”,如果过于追求数量与规模,就会造成平台上交易的商家资质严重的参差不齐,甚至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形;保理商涉入这样的市场存在潜在的高风险。另外,平台系统提供的交易信息是保理商办理业务时非常重要的基础材料,必须确保它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基于这两点,保理商必须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对其诚信度、市场策略平台系统和商家的管理等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