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游供应商为业务主体

一、以上游供应商为业务主体

供应商向核心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产生有贸易背景的真实应收账款,由于买方付款能力强而较为优质,转让给银行办理保理业务,第一还款来源回款性较好。如果银行能通过一定方式获得核心企业对业务的支持,如账款付款/转让确认、提供担保、允许额度占用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捆绑了核心企业来对供应商做出授信或融资,会大大提升业务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如此就攻克了资质一般的供应商难获得授信的难题,获得了业务机会,而供应商也通过此项业务安排,解决了其被核心企业赊账交易挤压营运资金的融资需求。

(一)国内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卖方保理业务)

1.营销要点

对核心企业来讲,希望将现款结算改为赊购或者赊购结算可适度再拉长一些账期,从而节约财务运作成本,但上游供应商将因此资金占压加大,所以,实现起来较难,也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银行可以此需求作为营销契机,向核心企业表明,如果其配合银行进行账款付款/转让确认或允许供应商占用其授信额度等,银行可以向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解决资质一般的供应商融资难题,这样核心企业帮助供应商获得银行信用及资金支持,供应商会愿意接受适当的账期延长,核心企业也就可以实现其财务运作的目的,增大财务弹性,节约财务成本,由此实现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双赢的局面。

2.操作模式与流程

Z集团是一家国有大型建筑骨干企业,对其上游钢铁、建材等多数供应商具有较高谈判能力,受整体经济形势资金面以及建筑业工期拉长影响,Z集团逐步对供应商开始延长账期,供应商资金压力增大,尤其是部分材料行业情势恶化,供过于求,在许多银行收紧对此行业部分企业授信的情况下,供应商融资需求更加迫切。

银行介入客户需求,在获得核心企业支持保障项目安全的情况下,提出如下方案。

在核心企业Z集团的综合授信中,专门核准一部分作为供应链保理额度,可由上游供应商提用,具体保理品种为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卖方明保理模式),通知方式为买卖双方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盖章确认,利息和费率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同时,Z集团承诺不晚于融资到期日前3天将应付款项付至上游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操作流程如图9-1所示。

图示

图9-1 以向核心企业销售的上游供应商为业务主体模式下卖方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要点

(1)银行内部通常有“供应链/交易融资业务批量开发模式”,可借以进行批量的上游供应商的开发立项与授信上报,简化业务授信上报的流程。

(2)在额度批复与使用形式方面,可基于核心企业支持与担保责任而对上游核定融资额度,也可像上述案例中基于核心企业配合切割占用其授信额度而支持上游融资。(https://www.daowen.com)

(3)在项目风险控制上,力争抓住核心企业的配合与保证。例如,核心企业向银行推荐合作好、资质好的供应商,对账款付款责任及转让进行确认,保证回款付至银行指定的账户,与银行进行对账,银行被允许可以登录供应商ERP系统对货物流转及付款等情况进行查看,以及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某种形式上的担保等等。根据项目风险控制情况,银行可以向供应商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尤其在核心企业提供付款确认或担保前提下),以及融资时点前置的订单组合保理融资业务(见下文所述)等等。

(4)结合供应商需求,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让其选择多样化保理融资出账方式。例如,提供信用的结合银票/商票出账、开立信用证出账等,以及提供资金的各类保理表内外出账方式。

(二)国内订单组合保理融资业务

1.营销要点

在上述“国内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卖方保理业务”模式基础上,许多供应商基于承接的核心企业订单,有前期采购铺货或者采购材料生产的流动资金需求,而此时债权尚未形成,不能发放常规保理融资。但对于核心企业配合核实或担保订单的情况,如果供应商资质尚可,订单量稳定,银行可以抓住此需求,采取订单组合保理融资业务,将融资时点前置到接单后出货前解决供应商从备货开始的融资需求,这样可以提高银行融资方案在同业间的竞争力。

2.操作模式与流程

X集团是技术设备生产的大型骨干企业,与其上游采取先货后款方式结算,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一般现款结算,并根据X集团订单生产备货。备货期1~2个月左右,之后发货至X集团进行安装及检验,周期为1.5~2个月,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发票,形成应收账款,之后X集团确认应付账款,并月结次月末支付货款。由此,在X集团确认应付账款前,供应商备货阶段时间相对较长,占款导致的资金需求较为迫切。

银行针对此需求,提出如下方案:

给予X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20亿元人民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商票贴现;给予X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产业链融资额度15亿元人民币,采取有追索权保理融资或订单融资模式操作,订单融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订单融资与保理融资不能重复发放(除非发放保理融资冲销已发放的订单融资)。订单形式放款只限于生产型企业,其额度测算与单笔放款额度确定以X集团所提供情况测算的历史实现订单量及当前订单量为依据。与银行合作的供应商由X集团推荐确认,并与其业务往来一年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供应商与X集团签订的合同及订单回款账号定为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登录供应商系统进行订单下单、生产、发货、货物验收、账款确认、付款等环节的跟踪核实,并定期与X集团对账,查询并确定每笔订单形式放款对应的合同/订单为真实并可执行的,货物单价、月供应量、订单总价值、付款条件和方式等要素齐全。

操作流程如图9-2所示。

图示

图9-2 以向核心企业销售的上游供应商为业务主体模式下国内订单组合保理融资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要点

上述流程采取的是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再发放保理融资替代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也可直接发放期限为流动资金贷款加保理融资期限的订单形式贷款,其间在债权形成时,进行账款转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