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租赁保理业务是将融资租赁业务与保理业务结合起来而形成的金融创新产品,是在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租赁公司与保理商根据双方保理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支付租赁公司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并作为租金债权受让人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活动。租赁保理的实质是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与受让,满足了租金期限长、金额可调(总额分期)的业务特点,这跟保理业务传统应用中期限短、付款期限固定有所不同。但租赁保理只是个惯用的名词,它本身还是保理业务,其实,用“保理在租赁业的应用”来理解更为贴切。
把租赁保理当成是一种创新,对未曾接触保理业务或接触不久的人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对保理实务界来说,租赁保理已经存在几年,不算新颖。不过租赁保理在很多行业的开发应用,确实还存在很大的尝试与创新空间,尤其是服务性行业办理的租赁业务。近几年租赁保理业务的发展,离不开保理商(尤其是银行保理商)与租赁公司双方的积极合作。一方面,银行保理商受政府政策指导对三高企业(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严格的授信准入,一般企业很难“直接”获得银行授信融资支持;另一方面,租赁公司受限自身资金规模,在大力开展业务时屡屡受制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头寸来实现业务的操作,于是双方找到了契合点。(银行)保理商把授信的对象由一般企业转变成认可资信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借由转让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获得保理融资的支持,实现租赁业务的操作(在亚洲很多国家和地区,保理公司与租赁公司一直如影相随,有不少金融集团同时拥有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上海自贸区还鼓励租赁公司成立商业保理公司)。
通常模式下,租赁公司向保理商推荐符合保理商准入标准的融资租赁客户,保理商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多种形式,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兼而有之。简单的操作流程如图10-5所示。

图10-5(a) 直接租赁模式(https://www.daowen.com)

图10-5(b) 售后回租模式

图10-5(c) 厂商租赁模式
目前,租赁保理开展的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