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6年01月15日
一、案例背景
暗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不预先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留存卖方提交的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在保理银行认为必要时,随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亦称隐蔽型保理业务。在国际保理中的暗保理业务,是为了适应卖方客户需要融资但又不愿向其买方暴露其保理融资的业务类型,这种保理业务主要是针对大型优质的卖方客户。在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中,暗保理也常被使用在强势买方不愿配合转让通知的情形中,如买方不愿发票上被加盖转让字句、不愿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等。
保理业务纠纷引发的法律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暗保理业务风险早在2011年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就已经出现,我国司法界裁判的尺度没有变化,即承认暗保理业务的合法性,但要求保理银行承担举证其有效、合法受让债权的责任。对于保理商(银行)来说,暗保理是不得不做、有总比没有好的产品,在弱化对授信主体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要求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债项违约损失率LGD的考量,一方面,应核实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降低或排除债务人的抗辩风险;另一方面,应完善法律文件的制作、签署和送达工作,避免出现事后受让权利落空或无法举证的局面。(https://www.daowen.com)
发生在江阴市的国内暗保理纠纷案自媒体报道后,被业内人士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由于其“暗保理标志性判例”的解读;另一方面,案件背后所蕴含的保理业务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也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本案中保理银行败诉是否真的有其标志性意义?保理银行究竟能否主张债权人地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