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发生的原因
商业纠纷是指买卖双方对双方履行的行为产生了争议。在保理业务实践中,商业纠纷的范围更大。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八类。
(一)卖方没有完全履行基础贸易合同项下的要求
比如:没有按期交货,通常是延后;货物的品质存在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格、颜色、耐用性等;货物的种类与约定不符,就像预定iPhone 6,交付了iPhone 5或其他品牌;交货的数量与合同不符,一般是短缺;缺少约定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
(二)交易条件约定引发的争议
这通常起因于合同条款的不公平,当具体履行时,就容易产生争议。比如:验收条件过严,很难满足;授予买方单方面变更条件(如交货地);结算条件设定了参考基准,但基准可被人为操纵等。
(三)卖方内部管理不当造成文件的错误
比如商业发票的金额、买方名称与地址、付款期限缮写错误;出货批次与单据种类不匹配;文件准备不完整等。
(四)行业或商品自身特性导致容易出现争议
比如:运送储存过程中容易变质商品,如水果蔬菜、肉类和河海鲜;容易过时或过季的时尚潮流消费品或季节性商品,如流行服装、冬夏装。(https://www.daowen.com)
(五)因为法律规定变动或误解造成的争议
比如:我国实施的“三包”、欧美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各类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的规定。有的是卖方确实没有达到标准,个别则因为法律规定的实施,买卖双方未及时调整因应而产生损失时,承担损失的争议。
(六)恶意虚假的商业纠纷
买方提出争议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就属于恶意虚假的商业纠纷(Sham Dispute)。
(七)因债务抵消引发的商业纠纷
买卖双方互相存在债权债务,因债务抵消引发商业纠纷。
(八)其他特殊的商业纠纷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不论哪一种形式的间接付款都算商业纠纷、买方拒绝接收货物(信用保险一般予以承保)、买方没有收到发票、买方没有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