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资产证券化的背景
近年来,为了满足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银行一直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与实践,希望通过将信贷资产予以证券化的方式,降低对资本的占用,腾出规模来发展更多业务。对于商业保理公司而言,商务部规定了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在10倍的金融杠杆范围内发展业务。但在实践中,除了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系和上市公司背景的保理公司之外,商业保理公司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部分商业保理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授信,也无法与银行合作再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支持,因此很多商业保理公司转而与P2P平台合作或者自营P2P平台来寻求民间资金的支持。除此之外,保理业界谈论最多的融资方式就是资产证券化了。
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1月26日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2月24日公布了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明确了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https://www.daowen.com)
资产证券化系列法规的出台,将资产证券化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对于商业保理的再融资来说是个利好信息。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保理业务的核心是保理公司受让企业(债权人)的应收账款,而为原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的其中一项或以上服务。显然,保理业务的核心标的物即为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资产实为应收账款。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企业应收账款属于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基础资产”。因此,保理公司的资产是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