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戏剧的概说

一、幼儿戏剧的概说

(一)幼儿戏剧的概念

《美学辞典》将戏剧定义为:由演员扮演角色,当众表演故事(生活矛盾冲突的发展演变)的艺术形式,以文学、绘画、音乐、舞蹈、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有机融合的综合艺术。它通过演员在观众面前表演具有完整情节和矛盾冲突的事件,塑造人物形象,使观众产生审美体验。戏剧是综合的艺术,戏剧的内容是社会生活中的冲突现象,戏剧的形式是演员故事的表演。戏剧的独特魅力表现为:表演性、综合性、集体性、冲突性。

幼儿戏剧概说

祝士媛女士认为:“幼儿戏剧,儿童戏剧的一种。指专为学龄前期的幼儿创作演出,适合于他们接受能力和欣赏趣味的戏剧。它具有儿童戏剧的基本特征——通过演员扮演角色,演绎一个生动有趣的故事,从而感染小观众。它要求剧中人物形象鲜明,对话简洁生动,富有儿童情趣,情节单纯紧凑和具备戏剧冲突。”她强调幼儿戏剧是给幼儿以娱乐和教育的一种戏剧。

李英华等认为:“幼儿戏剧,是指适合幼儿接受能力和欣赏趣味的综合性舞台艺术形式。它是以人物对话为主,辅以动作、表情及歌舞游戏等手段进行舞台表演,供幼儿观看或参与表演的艺术形式。”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的《幼儿文学》中指出:“幼儿戏剧是戏剧的一个分支,是指以幼儿为对象、适合于他们的接受能力和欣赏趣味的戏剧。当然,幼儿不可能直接阅读剧本,他们是通过观看或参与舞台表演来接受和欣赏幼儿戏剧的。”

从上述有关幼儿戏剧概念的介绍来看,可以将幼儿戏剧定义为:幼儿戏剧是一门3—6岁幼儿通过人物对话、动作并综合运用文学、音乐、美术、舞蹈和表演等艺术手段来表演故事的综合性艺术。

(二)幼儿戏剧的发展概况

我国古代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没有专门为儿童创作并适合儿童特别是幼儿观看的戏剧,除了以孙悟空为主的一些猴戏外,其他的虽有一些儿童参与演出的歌舞戏,也有一些剧目适宜儿童观看,但多以成人为目标观众,儿童不是主要的欣赏对象。

20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传入我国,许多知识分子在改革学校教育的同时,也引进了欧美学校设置的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并且提倡儿童戏剧,把它作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专供幼儿欣赏的戏剧才得以出现。

“五四”运动以后,中国最早出现的幼儿戏剧以1922年黎锦晖在《小朋友》杂志上发表儿童歌舞剧《麻雀与小孩》为标志。之后,黎锦晖又陆续创作了譬如《葡萄仙子》《月明之夜》《三蝴蝶》等供幼儿观赏的十余部童话歌舞剧,为探索中国儿童剧的形式多样化迈出了新的一步,因此被公认为我国儿童歌舞剧的开拓者、倡导者。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儿童戏剧活动曾十分活跃,但这一时期的剧作和舞台演出的主要任务在于宣传抗战、动员斗争,当然也很难谈到有什么“幼儿戏剧”。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幼儿戏剧迅速发展,出现了不少脍炙人口的作品。如张天翼的《大灰狼》,乔羽的《果园姐妹》《森林的宴会》,老舍的《宝船》等,包蕾原作、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小喇叭”节目配曲的《小熊请客》,更是经典的幼儿童话小歌剧。还有,刘饶民的《小兔子领尾巴》、金近的《兔妈妈种萝卜》等童话歌舞剧和沈慕垠的木偶剧《老公公种红薯》,幼儿特点都十分突出。另外,柯岩创作的把诗歌、戏剧、游戏融为一体的《打电话》《照镜子》《红灯绿灯和警察叔叔》,更是直接进入幼儿园中,成为幼儿非常喜欢排演的剧目。

新时期以来,一些幼教工作者参与幼儿戏剧创作活动,他们的作品贴近幼儿生活,丰富了幼儿戏剧园地。但是,幼儿戏剧至今未能像幼儿诗歌、童话、故事那样繁荣,从事幼儿戏剧创作的作家较少,因此,如何繁荣幼儿戏剧,仍需要大家的关注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