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026年02月13日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条文注释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并非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是包含在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之中。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的资格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就成为了商事主体。这并不改变自然人的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即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个体工商户依法享有工商经营权,在法律规定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利,并经批准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账户,以便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七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法权益的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