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5

案例105

没有约定争议适用的法律的合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2004]粤高法民四终字第247号)

公司为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司,麦某为个体工商户。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间,甲公司与麦某间存在购销关系,由麦某向甲公司发出订单,甲公司再根据麦某订单的要求向指定的供应商发出订货要约,供应商根据甲公司的要求向麦某送货,货物全部由麦某的员工黄某签收,货物共计货款港币3,723,498.65元。后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涉港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适用的法律及管辖的法院,而本案合同的履行及法律关系的形成均发生在中国大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本案的准据法,受案的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根据法院对本案证据的分析认定,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能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主张,其诉请麦某支付货款人民币3,946,909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送货单约定了付款期限而麦某至今未付分文,甲公司诉请麦某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108,545元法院亦予支持,但甲公司请求麦某支付其为公证、翻译诉讼材料所付出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麦某向甲公司支付人民币4,055,454元。驳回甲公司对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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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要点

当事人对法律适用也未约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确定准据法。由于居间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内地,与内地法律具有最密切的联系,该案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审理。

●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126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条文注释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与该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该法。(https://www.daowen.com)

关于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关于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相关规定

《民通意见》第188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22、26、27、44、51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条文注释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相关规定

《民通意见》第189、190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民通意见》第191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共秩序保留】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