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

案例32

企业被注销后,丧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2005]皖民二终字第49号)

原广德县新杭乡石房煤矿系村委会于1986年登记设立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企业法人。1997年9月15日,通过改制、拍卖,闵某与陈某等人以石房西山股份制煤矿名义与石房村委会分别签订《石房煤矿产权拍卖协议》和《土地、房屋、围墙、电力、通水设施使用出租协议书》。协议订立后,闵某等人通过现金转账及接受村委会转贷等方式支付了约定的受让款320万元,计现金出资190万元,由村转贷130万元。其中陈某现金出资52万元,另由村转贷款项中有6万元分配在其名下。1998年11月11日,广德县新杭镇石房西山煤矿(以下简称西山煤矿)注册成立,注册资金68万元,性质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闵某。在此前后约一年半时间内,西山煤矿陆续将由村转贷的130万元贷款本息还清。2001年3月15日,“石房村煤矿”(实为西山煤矿,各方均无异议)为甲方,陈某为乙方,签订退股《协议书》一份,内容为:“乙方为求得自我发展,提请甲方3月4日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在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全部退出。同日,经结算扣除已支取的款项,陈某自西山煤矿实际领取全部退股款合计278,070元。2002年6月,闵某等六人出资51.8万元共同组建成立清盛公司。2003年4月10日,西山煤矿因政策性关闭由股东会决议注销,相关财务资料由清盛公司保管。陈某多次向闵某提出公开西山煤矿账目、分配剩余利润的要求遭到拒绝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陈某起诉要求闵某、清盛公司公布财务账目并要求赔偿应分配利润,故本案应定性为知情权及盈余分配权纠纷。陈某作为股东,应当知晓西山煤矿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性质,本案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理论和国家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处理。由于陈某退股后不再具有西山煤矿股东身份,且西山煤矿现已被注销,故陈某要求公布西山煤矿生产销售及营利收入账目,既无法律依据,亦无实际意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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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公司与云南一心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2000]民提字第3号)

本案要点

长沙食品公司作为批发部的开办单位,其投入的注册资金已足额到位,一、二审判决由长沙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悖。一、二审判决对长沙公司责任的认定不当,应予纠正。批发部的名称前冠以长沙公司的名称,只能说明批发部的名称尚不够规范,应加以完善,但以此否认批发部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法人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https://www.daowen.com)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民通意见》第58、62、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

第三十九条 【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0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

第四十条 【法人的清算】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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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化工研究院与南宁市新华石材厂等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2003]桂民三终字第2号)

本案要点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81-1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