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法(办)发〔1988〕6号 1988年4月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