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剌罕所享受之特权
叙述蒙古诸答剌罕之事迹既竟,兹再探讨赐授此号之标准。《秘史》第二〇三节译文:
成吉思汗说:“这驸马并九十五千户已委付了,其中又有功大的官人,我再赏赐他。”
依吾人所知,成吉思汗初起时之答剌罕,除《史集》、《秘史》皆未著录之抄兀儿外,悉在此“又有功大的官人”之列。足见此种官人,皆于普通功业之外,别建殊勋,故受特别待遇。但此处所谓“又有功大的官人,我再赏赐他”者,实与蒙古原文之意不符。原文云:
土撒塔纳 莎余儿合勒 斡克速
恩有的 行 恩赐 与
Tusatan-a Soyorghal[33] Ügsü
意谓:“于有恩的人们,给与恩赐”。是此类官人之所以格外受赏赐者,非因其更有大功,乃因其别有大恩也。有功者助成成吉思汗之事业,有恩者乃曾救护成吉思汗之性命。就某种意义言,一属公,一属私,须分别视之,未可混为一谈也。对于成吉思汗创立基业有功者,则委任为万户、千户之官,质言之,万户千户之号,乃所以酬有功,依其勋业之大小,能力之高下,分别授之。其对成吉思汗有恩者——尤其对其个人生命或其儿辈之生命有救护之恩者,则更以答剌罕之号报答之。质言之,即于普通功臣应享之封赏外,别授数种特权,《秘史》所谓“我再赏赐他”也。举实例言之,速不台、兀良合台、阿术三世功业,元代功臣中罕与伦比,然而未闻其家何人受答剌罕之号,以其只对孛儿只斤氏有功,对可汗私人无恩也。捣奶子之锁儿罕失剌及牧人乞失力黑辈,才能功业均不足齿数,徒以曾脱成吉思汗于难,故特授答剌罕之号,而得“自在快活”,享受九罪弗罚之优待,即以其曾于某种场合下,肯冒生命危险,拯救成吉思汗或其儿子于死亡边缘也。
关于答儿罕所享特权,《秘史》及志费尼(Juwayni)《世界征服者传》均有明文规定,兹汇录于下,以资比较。《秘史》一八七节:
太祖再于巴歹、乞失力黑二人行,……将客列亦惕汪豁真姓的人就与他两个做宿卫的,教带弓箭。饮酒时,又许他喝盏。直至子孙行教自在快活。厮杀时,抢得财物,打猎时,得的野兽,都不许人分,尽他要者。
又《秘史》第二一九节:
成吉思汗说:“依着您(锁儿罕失剌)那地面内自在下营,再教您子孙行许他带弓箭,喝盏,九次犯罪休罚者。”又说:“教您每自在,出征处得的财物,围猎时得的野兽,都自要者。”
志费尼于宪宗即位时(一二五一年)身历和林,见闻甚确,其述答剌罕之特权云:
豁免一切赋税。在战争中或围猎中所获之一切物品,独自有之。无须特别许准,随时可入宫禁。九次犯罪之后,始受传讯,但此种则例之遵行,亦只限于含有死刑之罪。[34]
如依雷弗提所引,尚有:“答剌罕不受一切烦扰”一语[35],似即《元朝秘史》一八七节赐予巴歹、乞失力黑“自在快乐”之意。
兹据《秘史》及志费尼书所记,答剌罕享受之特权,可归纳为下列八点:
(一)许喝盏;
(二)教带弓箭;
(三)九罪弗罚;
(四)俘获独自有之;
(五)猎获独自有之;
(六)自在下营(即自由选择牧地);
(七)勿须取得许可,随时可见可汗;
(八)免除赋税。
第(三)、(四)、(五)三项,为东西史料所共有。(七)、(八)两项,独见西书,第(八)项尤为回教国家所重视。至于(一)、(二)两项,不见西史,独为中国史籍所乐道。兹特爬梳元代史籍,分别诠释于次。
(一)喝盏
《秘史》所谓喝盏,乃天子宴飨时之一种礼节。元人亦称之曰“月脱”(ötök)之礼,其详细仪式《辍耕录》卷二一“喝盏”条曾详言之:
天子凡宴飨,一人执酒觞,立于右阶;一人执拍板,立于左阶。执板者抑扬其声赞曰:“斡脱”;执觞者如其声和之曰:“打弼”;则执板者即一拍。从而王侯卿相合坐者坐,合立者立。于是众乐皆作,然后进酒,诣上前。上饮毕授觞,众乐皆止,别凑节以饮陪位之官,谓之喝盏。盖沿袭亡金旧礼,至今不废。诸王大臣非有赐命不敢用焉。斡脱、打弼,彼中方言,未暇考求其义。[36]
李文田《元秘史注》卷八云:“按‘斡脱’即洪皓《松漠纪闻》所云浑脱酒也。”李注殊误。《松漠纪闻》无浑脱酒之纪载。浑脱二字,虽元代以前已著录,但非用以名酒。元《张光弼诗集》卷三《辇下曲》有“挏官马湩盛浑脱”之句,明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下“盛酒乳之皮袋曰浑脱”。[37]李氏所言,殆指此。《元史》卷一五四《石抹按只传》:“叙州守将,横截江津,军不得渡,按只聚军中牛皮作浑脱及皮船,乘之与战。”[38]是浑脱即皮囊,不惟与斡脱无关,且非专用以名盛酒之皮袋也。法国伯希和主张,蒙文ötök(斡脱)一字,译言进酒,系借用突厥文ötüg,译言“请”也。“打弼”乃借自突厥文tabiq或tabuq,译言敬献。[39]即一傧唱曰:“请酒”,一傧应曰“敬献”。其说乃探源之论,宜为学者所首肯。依《秘史》“饮酒时,许他喝盏”,及《辍耕录》“诸王大臣,非有赐命,不敢用焉”之文推之,当为成吉思汗允许答剌罕用天子饮酒之礼,非谓天子饮酒时答剌罕作执板之傧相也。伯希和以ötökle'ül为主格动词使役式,故亦作如是主张。然就元代诸答剌罕碑传考之,则有与此说正相反者,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十六《孙都思氏世勋之碑》:
国家凡宴飨,自天子至亲王,举酒将釂,则相礼者赞之,谓之喝盏,非近臣不得执其政,故以命之。
依虞集之说,乃国家宴飨时,由答剌罕执行月脱之礼,非答剌罕宴饮时许喝盏也。但虞集此说实别有所本,辗转传述,遂致错误。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一《跋道园类稿》云:
碑志之文,近于史者也,而其家持行状乞文者,未必知旧章,秉笔者承其讹而书之,遂为文章之玷。……《道园》能古文而未究心史学,故有此失。
此钱竹汀评虞集《鲍君实墓志》及《张宣敏公神道碑》之语也。今可移用此语,以说明其对答剌罕所享特权之误解。马祖常《敕赐太师秦王佐命元勋之碑》云:
至顺元年,特命,王有大勋劳于天下,凡宴飨赐月脱之礼,国语喝盏也。
马祖常之语,亦不甚明白。其记述最当者,则莫如刘敏中《丞相顺德忠献王碑》:
因赐御帐什器,及宴饮乐节如宗王仪。
此碑所谓御帐什器,即指王罕之“金撒帐”并器皿(《秘史》第一八八节),亦即雷弗蒂所引之Kharah也。所谓“赐宴饮乐节如宗王仪”,即《秘史》“饮酒时许喝盏”,及《辍耕录》“诸王大臣,非有赐命,不敢用焉”之意。《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
又命,凡宴饮视诸宗王礼。
其与刘说正合。是哈剌哈孙碑文与《元史》均足证《秘史》之是,虞集所记之非也。
(二)带弓箭
《秘史》“教带弓箭”一语,依照蒙文原意宜解为允许答剌罕之宿卫佩带箭筒[40],马祖常《敕赐太师秦王佐命元勋之碑》:
王(伯颜)定大难,诛戮既多,宜防不测,赐怯薛歹(Kesiktei)百人,灭里吉(Merkit)百人,阿速(Asut)百人,俾朝夕宿卫王左右,以备非常。
《元史》伯颜本传与此略同,此可为《秘史》答剌罕自有“带箭筒的宿卫”之佐证。关于此点,虞集《孙都思氏世勋之碑》所述亦不合:
宿卫之士,必有其长,为之怯薛官,亦非贵近不得居此职,则以命之。
虞集之说,施之于赤老温(Chilaghun)固甚恰当。盖成吉思汗命四杰世领怯薛之长,而赤老温即第四杰之一也,若施于巴歹、乞失力黑辈,则殊不合。盖怯薛之长,不能于四杰子孙之外求之也。[41]如解为允许答剌罕有带箭筒之宿卫,则不过表示其礼遇之隆,与可汗等,与元代怯薛制度始无冲突矣。
明代鞑靼官制,多沿元代之旧,故仍用答剌罕之号。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二二译打剌汗为头目,则此号在当时似不甚尊荣。其加赏此号之法规,明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封贡考》所附《夷语解说》“打儿汉”条,言之颇详:
凡部夷因本管台吉阵前失马,扶救得生,或将台吉阵中救出者,加升此名。如因救台吉自身阵亡,所遗亲子或孙,酬升此名。亦有各色匠役,手艺精能,造作奇异器具,升为此名。
所谓台吉者,同书注云“是王子孙”,即太子之蒙古读法。然则明代鞑靼授予答剌罕之制,仍与元代类似,即所以报部下救台吉性命之恩也,惟不识所享特权仍与元代相同否。
清朝于降服蒙古后,仍多用其旧有官号以封之,达儿汉即其一也。惟所受待遇与前大异。《蒙古游牧记》卷一云:
各部蒙古有功加达儿汉号者,增加俸银二十两,俸缎四匹。达儿汉者,有勤劳之谓。
答剌罕昔享自在快活、九罪弗罚等特权,至此仅增俸银二十两,俸缎四匹。答剌罕制度演变至此,已无足轻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