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思巴字大元通宝跋

八思巴字大元通宝跋

友人藏古钱一枚,幕无字,面为八思巴文。承以拓片相赠,嘱为考释,展而读之,则元武宗所铸大元通宝也。钱铜质,重二十公分,圆形,方孔,为中国式。惟中国钱文大抵皆以上下右左为序,此则上下左右,犹存蒙文体制耳。其文曰:

tay   uen   thuimg   baw[1]

元代八、九十年,凡三设尚书省,其主要目的,皆在综理财用,更新庶政。武宗至大二年(一三〇九年)八月癸酉(二十三日)第三次尚书省成立。变易钞法,鼓铸铜钱,即其新政之一也。九月一日颁行至大银钞,下诏规定新旧钞票对换率。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正月丙申“立资国院泉货监,命以历代铜钱与至大铜钱相参行用”。二月丁卯尚书省臣又言,止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用。惟尚书省臣三宝奴等曾密劝武宗废仁宗(武宗弟,时为皇太子),立皇子为太子。故至大四年(一三一一年)正月八日武宗崩,越日即罢尚书省。仁宗旋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为名,同月十四日诛三宝奴等五人以泄私憾[2]。并于四月丁卯诏废至大银钞铜钱,仍用中统钞。其诏书条画,载元典章卷二十页八至十,可参看也。

img

至于铜钱之价值,《元史·食货志》钞法条及《元史纪事本末》“尚书省之立条”,均详言之:

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其钱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

吾人读上引诸文,可得以下结论:

一、元代大抵以中统钞作主币,至元钞作辅币,第三尚书省所变易之钞法,则以至大银钞为主币,以至大通宝及大元通宝两种硬币为辅币。

二、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正月丙申发行至大通宝及大元通宝,至大四年四月丁卯废止,其在法律上之寿命,仅四百余日,以理度之,传世当极少。元代铜钱见于《元史·食货志》者,此二种外,只元末至正通宝一种而已。[3]

三、大元通宝一文准白银一钱。

四、元代政府虽只以至元钞为辅币,不铸铜钱,但历代旧钱通行民间,此点赵翼《廿二史劄记》业已言之。

关于钱文译音,亦有足言者。大字属泰韵,元代八思巴字圣旨碑凡中文大字一律译为tay,犹存古音,此钱亦然。今广州客家、汕头、福州固读大为tai,大夫、大王、大学、大黄诸辞之大字,中原人亦犹读tai也。thuimg baw与今日北京话通宝二字读音同,可勿论。兹所欲言者,元字译写为uen耳。

八思巴字大元通宝之“元”字,乃“四合而成”之字。其第二字母,拓本不甚清晰,误认为一Ya-btags(i),故译写为iän。嗣后阅读字画清楚之蒙汉合璧八思巴字碑文渐多,始知“元”字之第二字母实为一Wa-zur(u),所以此字应译写为uen或uän。[一九八一年改正]

清冯云鹏《金石索·金索四》泉刀之属著录此钱,并引《西清古鉴》云:“元武宗钱二品……后一品‘大元通宝’,西番篆。”所谓西番篆,即tay uen thuimg baw四字也。八思巴字,方体,类似汉文篆体字,故有西番篆之误解。

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二日于重庆

(原载华西、金陵、齐鲁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汇刊》一九四三年三期)

[1]关于八思巴字之拉丁字母译写,参阅拙著《元代成都蒙文圣旨碑考释》(《华西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第二卷第二期,一九四二年)。

[2]元武宗至大三年二月“三宝奴赐号答剌罕”。成吉思汗时代,答剌罕享受“九罪弗罚”之特权。元代中叶,权奸大憝,滥膺此号,观于三宝奴之被诛,知特权之不可恃矣。

[3]《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策三本第二分册,王静如:《释定海方氏所藏四体至元通宝钱文》,惟此钱不见《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