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样管理西藏地方的
西藏是元朝版图的一部分。本文打算就当时中央政府怎样进行管理,地方行政区域怎样划分等问题,稍作阐释。
一二五一年元宪宗夺到政权以后,对中央和地方政治军事负责人选,都重新作了安排。《元史·宪宗纪》特别提到“以和里䚟统吐蕃等处蒙古汉军,皆仍前征进。”可见西藏当时还处在结束割据趋向统一的进程中。
依西藏古史,一二四四年奉凉州阔丹大王命到西藏邀请八思巴伯父的使者,以及在这以前或以后率兵入藏的蒙古将官名叫道尔达[1],这个道尔达,大约就是属于和里䚟这支队伍的。
一二六〇年元世祖取得了政权,把吐蕃作为封地给了他的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2]奥鲁赤死后,他的儿子镇西武靖王铁木儿不花和他的孙子搠思班相继承袭这块封地,所以元代吐蕃有事常常是由他们祖孙父子受命处理的。[3]明太祖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邓愈率兵到河州,“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吐蕃诸部来纳款”[4]。足见元朝一代西藏始终是元世祖第七子一家的采邑。
西藏是元朝版图的一部分,中央政府设有专门机关,管理西藏事务,这个专门机关名为宣政院。《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这就是说宣政院一方面管理全国释教宗教事务,一方面又管理西藏的行政事务。在这里我只想讨论一下西藏地方和元朝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
元世祖至元初年设立这个机构的时候,原名总制院,“掌浮图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管理财政的权臣桑哥便是一位最早的总制院使。至元二十五年(一二八八年)他认为“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5]据说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所以就把管理西藏的行政机关改名为宣政院了,大概是为了纪念汉藏两族悠久的友谊吧。
元朝政府的人事进退制度,分为四个系统,即管理政治的中书省,管理军事的枢密院,管理监察的御史台及管理宗教和吐蕃事务的宣政院。这四个机关都“得自选官”。[6]不过宣政院由于所管辖的地区及所管理的事务特殊,所以“僧俗并用,军民通摄”。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就是从这时的僧俗并用起源的。
元代西藏地方的最高官吏是宣慰使都元帅,其次是宣抚、安抚、招讨等使。这些高级官吏必须由宣政院[7]或帝师直接推举,[8]镇西武靖王只能推举宣慰使以下的官吏。[9]西藏的高级僧俗官吏既由元朝中央政府任命,处罚当然亦由中央政府决定。如《元史》卷二七《英宗本纪》记载,“脱思麻部宣慰使亦怜真坐违制不发兵,杖流奴儿干之地(黑龙江入海的地区)”,就是例子。西藏若添置行政机构,也须经宣政院向皇帝建议,由皇帝决定。[10]
西蕃军务隶属于宣政院,[11]遇有小规模军事,由宣政院直接处理,[12]或设行宣政院就近解决。[13]重大的军事措施宣政院便不能自行决定,必须会同掌管全国军事的枢密院讨论。[14]吐蕃邻境有军事,中央即发吐蕃兵进行镇压。[15]当时中央政府处理吐蕃军政事务的制度,大体如此。
西藏是元朝版图的一部分,遇到饥馑贫乏,即由内地运送粮食进行赈济,如至顺元年(一三三〇年)“吐蕃等处脱思麻民饥,命有司以粮赈之”,这就充分反映出来当时休戚与共的关系。
从内地到吐蕃,沿途设有驿站,持有玺书驿券及西蕃宣慰司文牒的僧俗官员,即可于西藏和内地之间乘驿往来。站户如果贫乏,由中央政府赈济,如至元二十九年(一二九二年)九月“甲申,乌思藏宣慰司言,由必里公反后,[16]站驿遂绝,民贫无可供亿”。中央政府即“命给乌思藏五驿各马百、牛二百、羊五百,皆以银:军七百三十六户,户银百五十两”。以后,朵思麻及朵甘思驿站贫民都同样得到救济。
帝师是由元朝皇帝任命的,是中央政府的一个特殊官吏,“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座隅”。[17]他住在北京,往往由于履行宗教上的某种仪式,而回到西藏去。[18]帝师是元朝创立的新制度,他管辖全国的佛教,是佛教最高领袖的象征,[19]元朝所任命的帝师,有的只有十二岁。[20]
依《元史·释老传》,元朝任命的帝师共十二人,我们拿来和《续藏史鉴》相校,其中多半是出自八思巴('Phags-pa,译言圣者,名慧幢,一二三五——一二八〇)一家,他们是祖孙父子相继承的。八思巴以后,亦怜真[监藏](Rin-chen rgyal-mtshan,译言宝幢)是他的兄弟,答儿麻·八剌·剌吉塔[21](Dharmapāla rakshita,译言法护)是他的侄子,乞剌思八·斡节儿(Grags-pa'Od-zer,译言誉光)是他的侍者,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Kun-dga'blo-gros rgyalmthsan dpal bza-po,译言庆喜慧幢吉祥贤)和公哥·列思巴·冲纳思·监藏·班藏卜(Kun-dga'legs-pa'byu
-gnas rgyal-mtshan dpal bza
-po,译言庆喜妙生幢吉祥贤)是他的侄孙。[22]此外,亦摄思·连真(应为Ye-ces rin-chen,译言智宝)、辇真·监藏(应为rin-chen rgyal-mtshan,译言宝幢)、相加班(应为Sa
s-rgyas dpal,译言觉祥)、[23]相儿加思(应为Sa
s-rgyas,译言觉,有缺文)等人不见于《续藏史鉴》,可能是有缺略或不是八思巴的族人。[24]至于八思巴的兄弟“卡那金刚”,是元朝的驸马,[25]统治西藏二十余年;另一位兄弟亦摄思·冲纳思(译言智生)是忽必烈第六子云南王忽哥赤(Hud-kar-che)的师傅,[26]帝师庆喜慧幢吉祥贤的哥哥锁南藏卜(译言福贤)“尚公主”、“封白兰王、赐金印”,受命领西番三道(前藏、后藏、阿里,见下)宣慰司事。[27]
总之,八思巴一家,在元朝前半期垄断了西藏的政权和教权。到了元明之间,西宁宗喀巴(一三五七——一四一九年)创立黄教,实行化身制度来代替萨思迦派一家包办制度。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这也是必然的趋势。
《元史·释老传》:“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明史·西域传》“朵甘”条:“元置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府分统其众。”那么元代西藏地方政治组织、行政区划究竟如何呢?
元代朱思本绘制舆地图时,曾在权臣铁木迭儿子宣政院使八里吉思家“得帝师所藏梵字图书”,[28]研究黄河上游的情状。这说明当时宣政院是有西藏详细地图的。但《元史·地理志》“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礼店、文州蒙古汉儿军民元帅府”条原注云:“朵·甘思、乌思、藏、积石州之类尚多,载籍疏略,莫能详录也。”可见明初纂修《元史》的时候,已经搞不清楚,今天要想把元朝的西藏政治区划情况完全弄明白,当然更是不容易的事了。
大体讲来,元朝称藏族人民分布的地方为吐蕃。这个地区设立的最高地方行政组织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朝皇帝授给他们金银牌、印和宣敕。元朝在这一广大地区,设立了三个最高地方行政机构[29]:
一、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五员,治所设在河州,[30]管理朵·思麻路等地。西藏人称青海为朵,朵·思麻是藏文Mdo-smad的音译,译言下朵,今青海东部。但元代的朵·思麻不包括西宁一带的地方,因为西宁是翁吉剌部章吉驸马的分地,隶属于甘肃等处行中书省。[31]元朝被任命为这一宣慰使都元帅的有赵国宝、沙的、亦怜真等。最后一位是锁南普,明洪武三年(一三七〇年)“以元所授金银牌、宣敕来上,会邓愈克河州,遂诣军前降。”[32]
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四员,管辖朵·甘思(Mdo-Khams)等地。元代用甘思二字译Khams,今译作康,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及昌都地区。
西藏古史有“朵甘思六冈”(Mdo-Khams sgan drug)[33]之说,元代朵甘思的奔不儿亦思刚和亦思马儿甘万户府或者就在六冈之内。至于朵甘思招讨使所辖的哈答就是清代的噶达,现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泰宁;所辖的李唐就是现在昌都地区的里塘,这个李唐城至元九年(一二七二年)曾改为李唐州。
乞剌失思巴班藏卜[34]就是这个地区的宣慰使都元帅之一。
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五员,管理前藏后藏及阿里三部,并设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接受元朝中央政府任命,充当这一地区宣慰使都元帅的,有西僧加瓦藏卜、蘸八儿监藏等(《元史》卷三四)。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九年(一二九二年)“宣政院言:置乌思、藏、纳·里速、古儿·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但这里决不是说西藏的这个宣慰使司设于这一年,因为至元二十五年(一二八八年),总制院使桑哥已为乌思藏宣慰使软奴汪木请奖了。[35]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是藏文成语Dbus GcaM
a'-ris skor gsum的音译,意为“前藏、后藏、阿里三部”。元朝人已用这一成语称呼今天的西藏。不过随着西藏语音的变化,到清代乌思、藏、纳·里速读成“卫”、“藏”、“阿里”罢了。乌思或卫是“中”的意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或阿里是西藏的最西部分。
现在的阿里号称阿里三部,藏文为Ma'-ris bskor gsum,元代的“纳·里速、古儿·孙”便是它的音译。阿里三部的旧名是普兰、芒宇及古格。[36]
根据西藏记载,元代把前藏、后藏地方划分成十三个万户(藏人称为Khri skor chu-gsum)。明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朱元璋在西藏设立乌思藏指挥使司,设立“万户府十三”[37],大体上仍是沿袭元朝的旧制。
据一六四三年语自在妙善所著的《西藏王臣史》,元代十三万户中属于前藏的有刹巴(Tshal-pa)、帕竹(Phag-gru)、止贡('Bri-gu)等六万户,属于后藏的有霞炉(Sha-lu)、曲弥(Chu-mig)等六万户,此外还有前藏后藏间的杨淖(Yar-'brog)一万户。[38]
用藏文古史与汉文旧记对校,可以互相补充、互相订正的地方很多,可惜我的西藏历史和地理知识太浅薄,藏文史籍的刊行与翻译也很少,目前许多史事还弄不清楚。拿《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与语自在妙善书互相比校,知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管辖的范围,比帝师所辖的十三万户地方要大得多,因为十三万户都在前藏和后藏境内,用元代的术语说,十三万户止在乌思与藏两路之内,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却还管辖纳·里速一路。而且元朝在西藏设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设纳·里速、古鲁·孙元帅二员,显然在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统辖下,元代西藏行政分为前后藏与阿里两个系统。
既然十三万户与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辖地广狭不同,那末,拿藏史所载帝师所辖十三万户的名称和《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乌思、藏、纳·里速、古儿·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辖的十几个万户名单互相比较,当然就大有出入了。还有一点我们也应该注意,就是《元史》中有关西藏的记载是缺漏很多的,这一点上边已经提到了,如拉萨东北的必里公一个万户,《元史》宣政院条的各万户中,就没有著录。在这样史料残缺不全、个人知识又很简陋的条件下,能勘同的,目前还只有很少几个。
“沙鲁田[39]地里管民万户一员”,沙鲁应该是霞炉,地在札什伦布西南数十里,为西藏著名历史家布思端(Bu-ston)的居地。[40]
“出密万户一员”,出密当即曲弥,八思巴曾于后藏曲弥仁摩寺举行大会,当即其地。
“搽里八田地里管民万户一员”,搽里八即刹巴,地在拉萨西。
“伯木古鲁万户一员”,伯木古鲁即帕竹,在山南地区。Phag-gru是Phag-mo-gru的简称,依元代蒙古人音译他族语言的例子,gru须读为guru[41],所以Phag-mo-gru元代蒙古人就读成伯木古鲁了。
元英宗至治二年(一三二二年)大司徒菩提幢受封为十三万户中的伯木古鲁万户,他的势力渐渐强大,一三五一年代替萨思加派建立伯木古鲁政权,元朝政府仍命他统治西藏三部十三万户。元朝灭亡以后,他和中央政府的关系没有改变。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年)遣使明廷,永乐四年(一四〇六年)封为阐化王。以后每次新王即位,必遣使请封。
元末内地农民纷纷起义,推翻维护地主利益的政权,西藏农民牧民的命运和内地农民是一致的,当然也起来了,仅仅至正七年(一三四七年)一年之内,藏民起义的就有“二百余所”。西藏和内地的交通,元明之间,大约受到不少破坏。永乐年间明朝政府命西藏各地地方政府修复西藏和内地间驿站,于是“道路毕通”,又恢复“往还数万里”畅通无阻的旧观了。
(原载《历史研究》一九五九年第七期)
[1]刘立千译:《续藏史鉴》(即一六四三年藏人语自在妙善所著的《西藏王臣史》),成都,一九四五年,第一一页。逊波堪布:《如意宝树》附《西藏大事表》(藏文)。萨囊彻辰:《蒙古源流》中文译本,卷四,施密德德文译本,第三九三页注文。
[2]波斯拉施都丁:《史集·忽必烈传》,布洛晒刊本,第三六六页。
[3]《元史》卷八《世祖纪》;卷一九《成宗纪》;卷二三《武宗纪》。《续藏史鉴》第二〇页的Thi-mur bho-kha,即帖木儿不花(Temür Buqa,译言铁牛)。
[4]《明史》卷三三〇“西番诸卫”条。
[5]《元史》卷二〇五《桑哥传》;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条。
[6]《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条。
[7]《元史》卷一七《世祖纪》。
[8]《元史》卷二六《仁宗纪》。
[9]《元史》卷二三《武宗纪》。
[10]《元史》卷一七《世祖纪》。
[11]《元史》卷二三《武宗纪》。
[12]《元史》卷三四《文宗纪》。
[13]《元史》卷三九《顺帝纪》。
[14]《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条。
[15]《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
[16]这应该就是西藏古史所说的一二九〇年的必里公内战('Bri-gu gli
log),参阅《续藏史鉴》第二〇页。'Bri-gu
今读为止贡,明代音译写为必力工,参阅《明史》卷三三一“阐教王”条。
[17]《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
[18]《续藏史鉴》第一四页。《元史》卷二七《英宗纪》。
[19]《元史》卷一二《世祖纪》;卷一六《世祖纪》。
[20]《续藏史鉴》第一六页。
[21]《元史》卷一二《世祖纪》。
[22]根据《元史》各帝本纪,元仁宗的蒙语庙号是普颜笃(Buyantu,译言有德),英宗是格坚(Gegen,译言光明)。梵文Ratnasrī译言宝祥,藏文为Rinchen dpal,元代依照蒙古语的读法,音译为懿璘质班,乃宁宗的名字。《续藏史鉴》页一七原文Buyantu作Bu-yan,Gegen作Gi-gan,都不正确,中文译文仁宗误为定宗,英宗误为安王,宁宗取用梵文译名,均不可从。《续藏史鉴》以诸帝师与这几位皇帝有关,故加订正。
[23]《元史·释老传》作都家班,误。此言据卷二一,《成宗纪》。
[24]萨囊彻辰:《蒙古源流》,中文译本卷四,及无畏空著《蒙古宗教史》卷二第一章,都列举元朝各帝的帝师,其中除个别的以外,都不可信。
[25]《续藏史鉴》,第一六页。
[26]《续藏史鉴》,第一六页,'ja应为哈剌章、察罕章之章,乃云南;Hudkar-che应为忽必烈子忽哥赤(Hügerchi)。
[27]《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二〇二《释老传》。
[28]《元史》卷六三《地理志·河源附录》。
[29]《元史》卷八七《百官志》“宣政院”条。
[30]《元史》卷六三《地理志·河源附录》。《明史》卷三三〇“西番诸卫”条。
[31]《元史》卷六〇《地理志》“西宁州”条;卷一〇九《诸公主表》。拉施都丁:《史集·成吉思汗传》,斯米尔诺娃俄译本,第一六八页。《元史》卷八《世祖纪》。《明史》卷三三〇“西番诸卫”条作章古,古应为吉。
[32]《元史》卷一二一《按竺迩传》;卷二三《武宗纪》;卷二六《仁宗纪》《明史》卷三三〇“西番诸卫”条。
[33]《续藏史鉴》,第一四页。
[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
[35]《元史》卷一五《世祖纪》。
[36]达斯:《藏英字典》,第三六二页。
[37]《明史》卷三三〇“朵甘思”条。
[38]《续藏史鉴》,第二〇页。
[39]田字原文作思,思为田之误。“田地里”是当时的术语,“地里”不成辞。
[40]以下诸地方位,参阅达斯《藏英字典》的解释。
[41]如Otrar,元代译为讹打剌(Otarar),例子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