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焯曾在《烬余录》中说到,元时江南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当甲长,威福自作。人们在研究元代的社会矛盾时,多喜欢引用这一条记载。如果说,某时某地曾发生过此种现象,那可能是正确的。但若说有元一代广大的南方地区都是如此,就根本不是历史事实了。兹举南京、镇江两巨镇为例:集庆路民户凡二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其中蒙古户只有十四户,溧水、溧阳两县根本没有蒙古人;镇江路十万六十五户,蒙古二十九户:录事司二十三户,丹徒一户,丹阳三户,金坛二户。集庆、镇江地当冲要,蒙古人尚且如此之少,可见在其他地方,更不会有那么多蒙古人去充当甲长。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原始史料,仍然要进行内在的分析。史料都有时间性和空间性。这一时代的这种说法,对这个地点来说是真实的,对另一地点、另一时间就不能适用了。如果根据上面提到的这一类史料,不加分析,以偏概全,尽量夸张元朝的黑暗面,那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

元朝的蒙古人不多。他们怎样统治中国呢?

元朝统治阶级所依恃的,当然首先是蒙古族的本族人。成吉思汗在长期的征讨战争中,锻炼出来四骏、四狗和二“先锋”,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十投下”、“十功臣”。可惜关于诸家的史料,除木华黎、速不台等数家后裔尚有史迹可征外,其余的只知其官高爵显,而无史料流传下来。

对于征服和统治这么广大的中国来说,蒙古本族的人数实在是太少了。蒙古军队总共有十多万人;到内地来的蒙古人数无法确考,根据明末努尔哈赤给林丹汗的信,说元时蒙古人到中原来的约有四十万人。这里面的大部分人,显然还不具备统治一个经济、文化都高度发达的封建农业国家所必需的政治经验和文化素养。因而,蒙古统治者在征服和统治中国时,还得大大依赖色目人。西方的民族,不论是投降的,还是被征服的,都被蒙古征发来充作兵员。譬如高加索山地的阿速人,就大批地被迁到中原来,组织成阿速卫。咸海以北的康里,康里西北的钦察,今伊犁一带的哈剌鲁,以及斡罗思、唐兀等族,都分别依其族籍组织成军。忽必烈时代用来打南宋的军队,除了北方汉人外,几乎包括了中央亚细亚一带各族的人。统一战争结束后,他们中间很多人都在政府里做了官,对元王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回回人,长于运输、储藏,善于理财、搜刮,长期被蒙古贵族用来经营商业,管理财政。

归附蒙古的汉人和南人,也替蒙古统治者出了很大的力气。在北方,很早就有一批“结寨自保”的武装地主投靠蒙古军,替他们扩大势力;忽必烈时帮助他建立制度的读书人,不少是金朝的官僚地主,“亡国大夫”。曾经向元廷提出“先从事襄阳”,然后“浮汉入江,则宋可平”的平宋方略的,就是南宋降将刘整。当时南宋的襄阳守将是吕文焕,长江流域遍布吕氏弟兄、门婿、儿子、部下。所以吕文焕举襄阳降元以后,元军得以顺流东下,长驱直入,大大加速了南宋守军的溃降。元朝统治者看到汉人、南人不但是可以利用的,而且治理汉地也不能不利用他们,因此除了军权不轻易交出而外,一般行政官员中,汉、南人数目超过了蒙古、色目人。元朝政权,是十足的蒙汉地主联合政权。

元朝国内充满了矛盾。它的前期,在北方主要是蒙古皇族,即成吉思汗兄弟子孙的后裔之间争夺帝位的斗争。这种斗争,不是要推翻蒙古政权,而是依蒙古旧俗,中原皇帝的宝座,孛儿只斤氏的子孙人人有份,所以无论是东道诸王或西道诸王,都不甘心老死沙漠。一二〇六年成吉思汗论功行赏时,被他视为六弟的失吉忽秃忽不是向他要求“有土墙城子”的人民吗?金亡后,对广大的北中国城市,蒙古贵族谁不垂涎三尺?因此,一旦皇位虚悬,势必有人试贾余勇,争夺这块肥肉。到了元朝中后期,南方的矛盾逐渐上升,日趋严重。其性质是“不平人杀不平者”的斗争,即反压迫的民族斗争和反剥削的阶级斗争,目的是要推翻蒙古政权,改朝换代。

根据蒙古可汗的继承制度,可汗生前示意或指定某子孙继位,死后再召集亲王驸马、将相大臣参加的“大聚会”(忽邻勒塔),共同推举新可汗。然而分析一下所谓的拥立者与被拥立者都是一些什么人,就不难看出,遗嘱、大聚会、推举等等都是形式,兵权在谁手里,才是实质。

成吉思汗留下的军队共有十二万九千人。其中十万一千由幼子拖雷继承;其余二万八千分给了成吉思汗的母亲、三个弟弟和四个儿子,最多的得五千,最少的只得一千。拖雷继承的十万多人是成吉思汗的亲信部队,其军官都是在成吉思汗麾下出生入死、共创大蒙古国基业的宿将老臣。这些人怎么会甘心情愿自己的总帅交出大权,俯首听命于只有四千兵士的窝阔台?这就是为什么在成吉思汗死后召集的大聚会上,众人“归心拖雷”,集议四十日而不能决定人选的道理。只是经过大胡子耶律楚材和速不台的劝说,大会才勉强达成协议,推举窝阔台为可汗。但是,窝阔台系和拖雷系之间争夺汗位的斗争仍一直在继续,直到蒙哥即位方告一段落。蒙哥的军队,就是拖雷的旧部。贵由死后,窝阔台系势力微弱,虽有脑忽等起而争位,帝位终于还是转移到拖雷系统的手里。

蒙哥时代,忽必烈受命长期经营中原汉地,在人力与财富方面,都比以漠北为根据地的幼弟阿里不哥强得多。因此,蒙哥死后,阿里不哥在与忽必烈的争位战争中很快失败,就是势所必然的了。阿里不哥失败以后,东、西两道诸王中觊觎汗位的仍大有人在。为了隔断东、西诸王,阻遏其携手联军南下,元初诸帝,一直委派亲王大将驻军和林。他们的目的基本上是达到了。可是同时,元朝皇位也就常常落在坐镇漠北的亲王手中了。如成宗、武宗等人就是如此。他们在漠北的旧部,是他们争夺帝位的工具,随着新帝即位,枢密院之类大权,就成了他们的囊中物了。世祖以后,元朝的蒙古族军队战斗力渐弱,驻扎在漠北防止西北宗王叛乱的军队主力,都是阿速、钦察、康里等部族军。其将领如土土哈、床兀儿、燕铁木儿等祖孙父子,既世代握有重兵,又以拥戴有功世掌大权,他们的权势,可以想见。所以中叶以后,朝政紊乱,政治腐败,他们是负有很大责任的。

除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元朝统治阶级为处理民族矛盾也煞费苦心。赵宋政权的军队在襄阳和崖山溃降以后,被元朝整编成为新附军。这十几万将士是有组织、训练有素的军队。他们被迫降元,忽必烈一一接受。但是既不能全部杀掉他们,又不敢叫他们解甲归田,如何处置他们呢?忽必烈不解决这个问题,是放心不下、睡不着觉的。至元中叶,元王朝屡次兴师,征日本、征爪哇,实际是别有用心的做法。征日战争中最活跃的,正是宋末戍守长江沿岸的吕氏军阀集团成员,吕文德的门婿范文虎。范文虎率领十万将士出征,几乎全军覆没,幸存者十仅一二。忽必烈算达到了不杀降而降人自消的目的。

用汉法治汉民是草原游牧民族统治中原的必行之路。契丹不就“以汉制待汉人”,设立了“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的南衙吗?在成吉思汗的大蒙古国时代,政治重心在漠北,尚视中原为边地,学习邻族文化也以畏兀儿为师,汉法的需要还不紧迫。所以,后来自称“中书令”的耶律楚材,早期只能像巫筮一样靠说鬼话混饭吃。随着蒙古势力日益深入中原,汉地的农业经济逐渐成为元朝立国的根本;政治重心也就不能不随之而南移;剌马教、伊斯兰教虽颇盛行,亦无法与在全国居主导地位的汉族封建文化相抗衡。政治、经济、文化既然发生了这么重大的变化,蒙古人原来“虽得汉人亦无所用”的观念必然也要发生改变。这就大大促进了蒙、汉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形成和发展。有元一代,各种制度大抵是损益唐宋以来的旧制而成,但同时亦采用了不少其他民族特有的剥削方式。例如“五户丝”,似乎就是袭用辽代的“太后丝蚕户”制度。元初,“北军要讨撒花银,官军行移逼市民”,是对百姓无情的勒索。“撒花”一词,是波斯字Saughāt的音译,意为“礼物”,足证是从西域传来的勒索方法。元时军前掳到的人口称为“躯”,后来在北方亦以买来的人口称为“躯”。金代良人被掠者为“躯”,也有凶年百姓典雇为“躯”者。可见元代的“躯口”,亦应是金代遗制。蒙古贵族自己不会做生意,把金钱交给回回商人,令贸易以纳息,当时称为“斡脱钱”,政府且设有专门机构号称“斡脱所”。“斡脱”(Ortaq)突厥语为“同行”、“伙伴”,而在花剌子模意为“商人”。这种特别的高利贷剥削,显然也是采用回回地面的剥削方法。所有这些,都加强了元代民族压迫的色彩。

大家都知道,金朝统治者关于兵权、钱谷之事,用人的次第是女真、渤海、契丹、汉儿。元朝袭用这种种族歧视的政策,将人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中央政权和军政方面,蒙、汉之界是严峻的。各地大小政府机关的最高头领达鲁花赤,即“镇压者”,一般由蒙古人担任,赋有监视和控制人民的全权。日本在侵华战争时期出了一部《异民族统治中国史》。日本军阀在沦陷区大小政府机关遍设“日本顾问”,显然就是从研究“异民族统治中国”的经验中学到的心得体会。南人到中央政府中去做官的,始终不多,被北方人看不起,称为“腊鸡”。在法律以及各种政治待遇方面,四等人都是有差别的。这既是反动的民族防范政策,又是恶毒的分化挑拨政策。

我们时常使用“蒙古统治者”这个词,其意思只是说元朝的中央政权,基本上掌握在几十家蒙古贵族的手里。广大的蒙古人民仍是被剥削者、被压迫者。蒙古穷人的子女,不是也有被卖给回回人、汉人当奴隶,甚至被贩卖到海外去的吗?相反,江南富豪中,不是也有像朱清、张瑄那样田宅遍于吴中、连当日宰相亦垂涎其家资的大地主吗?可见所谓“贫极江南,富称塞北”,虽是元末农民军鼓动起义的宣传口号,其实贫富之别不在南北,与所属民族亦无关。元末农民大起义本身所反对的,也不仅是民族压迫。当时积极起来镇压起义的“义兵万户府”、“义兵千户所”,不正是南方各地的地主武装么?蒙古皇帝面对农民起义军束手无策,不是还向汉族朝臣们讨教“诛捕之法”么?

如上所述,元朝的社会矛盾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时代,这是一个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的时代。蒙古统治者在中原依靠汉族地主剥削人民,而汉族地主为维持本阶级的权益,也需要依靠蒙古贵族的统治。他们是相互依赖、相互联合的。元朝的农民起义所以多,就是因为这两种矛盾都可以激起反抗。所以,我们不应当简单地把元代的起义原因都归结为民族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