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元人王恽说:“国朝大事,曰征伐,曰搜狩,曰宴飨,三者而已。”(《秋涧集》卷五七《吕嗣庆神道碑》)征伐的目的在于掠夺。蒙古兴起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使他们把掠夺看成“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因此战争成为他们“经常的职业”。(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狩猎作为对游牧经济的补充,是蒙古人的一项重要生产活动[1],同时也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练武和娱乐的时机。宴飨,既是蒙古统治阶级将掠夺来的财富用于穷奢极侈的享乐,又是他们进行政治活动的场合,如王恽所说,“虽矢庙谟,定国论,亦在于樽俎餍饫之际。”(《吕嗣庆神道碑》)这三项大事,确实概括了元朝蒙古统治者的主要活动。
元朝制度,“国有朝会、庆典,宗王、大臣来朝,岁时行幸,皆有燕飨之礼”[2]。凡新皇帝即位,群臣上尊号,册立皇后、太子,以及每年元旦,皇帝过生日,祭祀,春搜,秋狝,诸王朝会等等活动,都要在宫殿里大排筵席,招待宗室、贵戚、大臣,近侍人等。出席这种“内廷大宴”的人,都要穿着皇帝颁赐的特别贵重服装,按照贵贱亲疏的次序各就各位;每次宴会,预宴者的服装从皇帝到卫士、乐工都是同样的颜色,虽然精粗、形制有等级之别,但总称为“质孙”(或译“只孙”,蒙古语Jisun,意为“颜色”),因此这种宴会就称为“质孙宴”。元朝皇帝特别热衷于宴飨,一年之中质孙宴要举行许多次,[3]皇帝赏赐给宗亲、大臣的多属宴飨用品,如上尊(美酒)、金银酒器、质孙服等,耗费巨大,成为元朝财政上的沉重负担。
“质孙宴”又名“诈马宴”。周伯琦的《诈马行》诗序中说:“国家之制,乘舆北幸上京,岁以六月吉日,命宿卫大臣及近侍,服所赐只孙珠翠金宝衣冠腰带,盛饰名马,清晨自城外各持采仗,列队驰入禁中,于是上盛服御殿临观,乃大张宴为乐。惟宗王、戚里、宿卫大臣前列行酒,余各以所职叙坐合饮,诸坊奏大乐,陈百戏,如是者凡三日而罢。其佩服日一易,太官用羊二千噭,马三匹,他费称是,名之曰只孙宴。只孙,华言一色衣也,俗呼为诈马筵。”(《近光集》卷一)此外尚有若干元人诗文记叙上京大宴,都径称为“诈马筵”(或“诈马宴”)。杨允孚《滦京杂咏》诗注云:“诈马筵开,盛陈奇兽,宴享既具,必一二大臣称〔成〕吉思皇帝札撒,于是而后礼有文、饮有节矣。”[4]就是说,每次大宴前,一定要由掌管金匮之书的大臣,捧出成吉思汗大札撒,诵读其中若干条文,然后才能开始饮酒作乐。
“诈马”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元末人大概已经弄不清楚了。王祎在讲到上京大宴时说:“预宴者必同冠服,异鞍马,穷极华丽,振耀仪采而后就列。世因称曰奓马宴,又曰只孙宴。奓马者,俗言其马饰之矜衒也。”(《王忠文公文集》卷六《上京大宴诗序》)叶子奇《草木子》也说,参加诈马筵的“诸王贵戚子弟竞以衣马华侈相尚”。二人都没有亲见诈马宴,只是根据他人的记述,望文生义地作解释,把马牵扯进去了。清高宗到木兰围场打猎,蒙古王公来朝,选名马幼童表演赛马游戏给他观赏,于是这位以博学自命的皇帝,就将蒙古人的赛马与元朝的诈马宴联系起来,他“考证”说:“诈马为蒙古旧俗,今汉语所谓跑等者也。然元人所云诈马实咱马之误,蒙古语谓掌食之人为咱马,盖呈马戏之后,则治筵以赐食耳。所云只孙乃马之毛色,即今蒙古语所谓积苏者。”[5]这段文字实在是前后矛盾,既说元朝的诈马乃蒙古语“掌食之人”,又说诈马宴是表演马戏之后的赐宴,更荒唐的是不顾元朝人很明确的解释,武断地指“只孙”为“马之毛色”。总之是离不开那个“马”字。
日人箭内亘作《蒙古的诈马宴与只孙宴》(《蒙古史研究》,第九四五——九五六页)一文,研究这两者的关系。虽然他对只孙宴作了正确的解释,但当讨论到诈马宴时,却也被“马”字以及乾隆皇帝的说法迷惑住了。他以为元人的所谓诈马应该就是乾隆《诈马》诗序中描述的“蒙古旧俗”——赛马;只孙宴是泛指穿着只孙服参加的宴会,而诈马宴则是专指在上都举行的、有宿卫大臣与近侍表演赛马仪式的宴会。所举的主要证据就是周伯琦《诈马行》诗序有“盛饰名马”,“各持采仗,列队驰入禁中”的记载。他认为这就是诈马宴不同于一般只孙宴的特点,并指摘周伯琦说的“只孙宴俗呼为诈马宴”是误解。
然而,“诈马”一词在蒙古语中并无任何赛马或饮宴之类的意思,在汉语中更不得其解。把蒙古人的赛马习俗说成“诈马”,只是乾隆自己的创造。由于出自皇帝的“御制”,就被奉为圭臬,钱大昕奉命做诗“恭和”,赞颂所谓“诈马”的盛况[6];陈康祺将它录入《郎潜纪闻》。无怪乎箭内亘也不能摆脱他的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