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元铸钱议

四、开元铸钱议

乾封泉宝的失败,使唐王朝认识到,货币的基本制度不宜轻易改动,“开元通宝”应为“万代之法”。事实上,有唐一代,原则上是坚持了这一基本准则的。但是坚持使用开元通宝并不能禁绝民间盗铸的问题。高宗自己就曾对身边侍臣说,州县管理不严,“私滥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中,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加恶钱,一二年间使尽”。荆,今湖北省荆州市;潭,今湖南省长沙市;宣,今安徽省宣城市;衡,今湖南省衡阳市,这四州全部在长江以南。而置盗铸于江中船上,则是汉代以来民间犯禁者已经用熟练了的手法。所以历史记载“当时虽有约敕,而奸滥不息”。

武周时期,官府命在市场悬挂标准钱样,要求百姓按标准用钱。执行的办法是,由市场管理官员监督,只许官钱行用。市场实际情况是,交易时各种钱币杂串,市场管理官员一一拣选,也造成交易留滞。于是朝廷不得不下敕,只要是铜铸,且铸造质量尚可的,允许使用。此门一开,盗铸蜂起,史书说“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而京师和东都,因为人烟辐辏,钱币流通量大,恶钱流入尤其严重。

玄宗李隆基继位后,宰相宋璟为禁盗铸,派监察御史萧隐之到盗铸最为严重的江淮地区专责处理盗铸之事。萧隐之到任后命令挨家挨户收纳恶钱。百姓为免追究,反而用好钱上交,把恶钱偷偷扔到江里,结果市场好钱缺乏,恶钱退出,“市井不通,物价腾起”。消息传到京师,萧隐之贬官,连宋璟也被罢相。

开元二十二年(734),张九龄以中书侍郎被任为中书门下“同平章事”,也就是任宰相之事。为铸钱之事,张九龄上书建议:

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杪勺贸有无。故古之为钱,以通货币。盖人所作,非天实生。顷者耕织为资,乃稍贱而伤本;磨铸之物,却以少而致贵。顷虽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间,给用不赡。永言其弊,岂无变通?往者汉文之时,已有放铸之令,虽见非于贾谊,亦无废于贤君。况古往今来,时异事变,反经之义,安有定耶!然终自拘,必无足用。(《唐丞相曲江先生文集》卷七、《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十二)

张九龄以学问入仕,进士出身,长期任拾遗、舍人之类的秘书职务,叙事好追远溯本。其实上书本意是:钱币本为流通物资,现官铸钱币,成本过高,应予变通,可以放开自由铸造。玄宗看后,将其作为敕书下发,说“欲不禁私铸,其理如何?公卿百僚,详议可否,朕将亲览,择善而从”。这就展开了一场关于如何治理钱币乱象的讨论。

发表意见的官员,目前可知的有裴耀卿、李林甫、萧炅、崔沔、刘秩等人。裴耀卿是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中书省的副职兼宰相事,他长期担任地方主官,深知民间之事。李林甫宗室出身,此前多年在御史台、尚书省的机关中任副职,初入中枢,任黄门侍郎不久。萧炅是河南府少尹,东都地方主官实际上的副职[9],因为与李林甫关系好,言论多附和李林甫。他们的意见以裴耀卿的话为代表:“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即铸钱是国家专有的权柄,不能下放。这也是自古法家所持的观点。

崔沔(miǎn)任职秘书监。秘书监,秘书省主官,主管国家图书档案。他是进士出身,武周时被举荐为贤良方正第一,此前曾任太子属官,并在各中央机关中层任职,好直言。他的意见是[10]:“夫国之有钱,时所通用。若许私铸,人必竞为,各徇所求。小如有利,渐忘本业,大计斯贫。是以贾生之陈七福,规于更汉令;太公之创九府,将以殷贫人。”这是从国家以农业为本的基本点出发,认为平民如果都舍本逐利,必然妨害农本。这一点与裴耀卿等人一致。他接着阐述:“况依法则不成,违法乃有利。谨按《汉书》,文帝虽除盗铸钱令,而不得杂以铅铁为他巧者。然则虽私铸,不容奸钱。钱不容奸,则铸者无利。铸者无利,则私铸自息。斯则除之与不除,为法正等。能谨于法而节其用,则令行而诈不起,事变而奸不生,斯所以称贤君也。”他引汉文帝的典故,说文帝虽允许私铸,却严格规定了钱币的质量标准,使私铸无利可图,私铸自然没有了。所以允不允许私铸不重要,重要的在于“谨于法而节其用”,关键在于严格执行法律。他说到本朝的现实:“今若听其私铸,严断恶钱,官必得人,人皆知禁诫,则汉政可侔,犹恐未若皇唐之旧也。”意思是汉文帝时的政策能够实行,在于“得人”,即官员得力,百姓懂得依法。但如今的社会已不如唐初之旧了,颇有世风日下之叹,说得明确点,就是文帝的放铸政策如今行不通。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今若税铜折役,则官冶可成;计估度庸,则私钱无利。易而可久,简而难诬。谨守旧章,无越制度。”按唐朝租庸调制,庸为力役,每一丁男一年必须为国家服役20日。当国家无事时,本可以调代役,即征收布绢代力役,若服役过长,也可以免调代庸。如果以铜代役,则民间的铜可以收归政府;通过精确计算铸造成本,则铸工也可以折算为庸。政府则有铜铸钱,民间也不必铸私钱图利。只要严格按制度执行,这个办法既简便,又可以维持长久。最后他说:“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钱币的作用,目的在促进物货的流动。只要政府不图以此获利,何必依赖私铸!

刘秩是左监门录事参军,本是管守城门、宫门的将军的属员,八品的小官。[11]但刘秩的意见最为古今重视,《旧唐书·食货志》几乎全文收录了他长达800多言的上书。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荛,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仲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https://www.daowen.com)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钱轻,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在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如同当时所有议钱者一样,刘秩开篇也要引经据典,其核心意思是,操纵经济的权柄应当掌握在人君之手。接着,他列举了铸币权不可下放的五条理由。一是放弃铸币权即无法御下。二是善于治国者要观察研究社会上物货的多少、钱价的高低,利用收放的手段调节轻重。操纵轻重不可假手于人。三是现在严禁私铸,人们尚且冒死犯禁,开放私铸岂非诱人入陷阱?四是开放私铸必然使人放弃务农。五是私铸一事,贫者必不能做,如今本已贫富不均,开放私铸,只怕贫者益贫,只得服役于富家,则富者将更骄狂,汉代吴王刘濞和邓通就是前车之鉴。这不但是让利于人,还放弃了操利之权。

最后,刘秩针对张九龄“官铸所入无几,约工计本,劳费又多,公私之间,给用不赡”的意见做了分析。他认为,现在钱币不足,原因在于人口大量增加,而铸钱的铸炉并没有增加;另外铜的原料价与官铸钱价相等,所以盗铸者把官钱熔化改铸轻钱。铸钱成本过高,在于社会以铜为贵重之物,所以人们纷纷参与采铜矿。他建议禁止民间用铜,民间不用铜,铜价就低,公家的铜就充足,而盗铸者因为不能用铜就不会犯死罪。如此,公、私、农、商俱利,“一举而四美”。这个建议中自然有理想成分,但是刘秩从人口角度探讨问题,也确实符合社会实际。

唐朝初年,经过隋末战乱,人口大量减少。据《旧唐书》的数字,直至贞观间,唐朝人口才1000余万,而到开元二十年(732),人口已达4530余万,约三倍于前。唐朝铸钱最初由中央的少府监主管,少府自身设10炉;其余各府州也置炉,而统由少府监掌管铸钱政令。各地方的铸钱监(即铸钱工场)名义上由所在州府的都督、刺史挂衔,由副监实际负责生产,地位不可谓不高。开元以前铸炉数字不清,但是似乎并没有随着人口的繁盛而增加铸炉却是事实。

玄宗看到多数大臣都不赞同开禁私铸,于是没有采纳张九龄的意见。而刘秩关于人口增加和铸炉未增加的矛盾问题却引起了重视。开元二十六年(738),宣州(今安徽宣城)、润州(今江苏镇江)新设钱监。据《唐六典》记载,唐朝的铸炉从开元间的79炉到天宝间增加到99炉,新增铸炉即是由宣、润两州各新置了10座铸炉。

作者评述:近代论家多称这是中国古代最后一次关于铸币权的讨论。讨论的参与者由于本人或是实际政事的管理者,或是学者而言论的着重点和论述方式不同,各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货币的看法。抛开引经据典和承袭前人成说的外衣,有两点颇值得注意。

崔沔说“夫钱之为物,贵以通货。利不在多,何待私铸,然后足用也!”明确说明钱币的作用在于实现物资流通,政府不能利用钱币赚钱。而刘秩的意见更进一步说明,钱币是国家调节物质生产和币价的重要工具,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钱币的数量必须与人口的增长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