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陌与飞钱、便换

八、垫陌与飞钱、便换

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的社会出现了许多变化。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唐初的州县制度被彻底破坏,因参与平乱而起的军事将领成为割据一方的军阀,在州、县之上形成又一个行政级别,即“藩镇”。这些藩镇将领以“节度使”或“观察使”之名,占据几州以至十几州,自定继承,自命官吏,名义是唐臣,其实与朝廷分庭抗礼。在国家的财政领域里,原有的朝廷统收统支制度也被彻底破坏。各方镇为供养自己的军事势力,稍好的,优先留足自己的收入,以剩余缴纳朝廷;势大的,则完全不向朝廷缴纳赋税。与此相应,唐朝的货币市场,也出现了很大变化,“垫陌”与“飞钱”即其中影响后世的两种现象。

垫陌

所谓“垫陌”,又称“除陌”,即每一贯钱(1000文)减除若干文,当作一贯行使。此事起于德宗建中年间。[39]

德宗李适(kuò)于大历十四年(779)即皇帝位,时年37岁。德宗经历过安史之乱,曾以天下兵马元帅的身份参与平叛,所以对战后藩镇的强势早已有自己的看法,一旦皇权在握,就想尽快实行削藩之策。

其时在各路藩镇中,最为不逊而势力强劲的是所谓河朔三镇:幽州节度使(驻幽州,即今北京,领今北京及河北北部地区)、成德节度使(驻镇州,即今河北正定,辖今河北中部地区)、魏博节度使(驻魏州,即今河北大名境内,辖今河北南部至河南北部地区)。这些节度使都是安史叛军的降将,所辖也多是安史旧部。他们不仅与朝廷分庭抗礼,自身内部也经常发生将帅相互侵夺的事件。建中二年(781),成德节度使李宝臣去世,德宗不准李宝臣之子继任节度使,于是河北的几个节度使又联络周边的节度使起兵反叛。

河朔方镇反叛,本来正好给予了德宗削藩的口实,但其时朝廷除担任宫廷禁卫的神策军外,已无可以直接指挥的部队,只得调用尚愿听命的方镇军。德宗命神策军与河东(驻太原,辖今山西北部)、泽潞(驻潞州,即今山西长治,辖今山西东南、河南北部、河北西南的部分地区)、河阳(驻怀州,今河南焦作市沁阳市,辖怀州、卫州及周围地区)、朔方(驻灵州,今宁夏吴忠市境,辖今宁夏、黄河河套、陕西北部地区)节度率本部军马前往镇压。正当北方作战之时,南方淮西节度使(驻蔡州,今河南汝南县,辖蔡州、申州,今河南信阳、光州及潢川县一带)李希烈又与北方节度勾结反叛,北攻郑州,威胁洛阳;而北方反叛诸镇的幽州朱滔自称冀王、魏博田悦自称魏王、恒冀(今河北正定、冀州)王武俊自称赵王、淄青(淄青节度驻郓州,今山东郓城,辖今山东境。原节度使李正己卒,其子李纳报请继任,不许)李纳自称齐王,怂恿南方占据襄城(今湖北襄阳)的李希烈自称天下都元帅,互为倚势。德宗遂下诏命诸道共讨李希烈,于是全国由南到北,由西至东,卷入混战的达十余镇。

按照旧制,各道藩镇应命出征,应由朝廷出资,而且还以皇帝的名义给军士加酒肉,给家属颁发口粮,待遇优厚,所以士卒没有牵挂。如今朝廷既已困顿,藩镇们又各怀心思,所以很多镇军出了本镇边境便迟迟不前进。战况没有进展,朝廷却每月须支出军费百三十余万缗,仅靠正常的赋税已无法支撑。建中四年(783)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赵赞提议增加税项:一是以为常平仓收本钱的名义在各要道关卡向商贾征收关税,现钱每缗收20文,竹、木、茶、漆作为专项,凡十税一[40];一是在长安市场增加商品交易税,原交易税每贸易额1000文税20文,增加到50文;特别是新加了间架税和除陌钱。

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上屋税钱二千,中税千,下税五百。吏执笔握算,入人室庐计其数。或有宅屋多而无他资者,出钱动数百缗。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钱五十缗。所谓除陌钱者,公私给与及卖买,每缗官留五十钱,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敢隐钱百,杖六十,罚钱二千,赏告者钱十缗,其赏钱皆出坐事之家。(《资治通鉴》卷二二八)

间架税是房产税,以两柱一横梁为一间,按房屋质量分上中下收税。除陌钱之想则是匪夷所思。凡政府供应、发放的现钱,每1000钱抽留50钱,即下发现钱时,以950钱当1000钱。政府与民间的交易,也以950文当1000文,所余50文交官。若以实物交易,也必须折算为现钱按50‰缴纳。这一政策出台后,怨声载道。长安市场交易,一般须经牙子(相当今经纪人),市场官吏每天审查牙子和摊主的账簿,按账收钱。如有不经牙子交易者,验其私簿。结果牙子们和摊主通同作弊,实际收入不及其半,但是也算解了一时之需。

实际上,赵赞的建议才实行了三个月,泾原节度(驻泾州,今甘肃平凉市泾川县,辖泾州、原州,即今甘肃庆阳市镇原县)的部队奉诏讨伐李希烈,路过长安时发生哗变,当年九月占领了长安,德宗只得再次出逃。叛乱部队拥立前泾原节度、幽州叛将“冀王”朱滔之兄朱泚为大秦皇帝。叛军在长安市场大呼“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41]以为号召,赵赞的建议事实上已经无法实行。

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正值新的正元历推算成功,于是在建中五年元旦改元兴元,借改元赦书[42]下达了一个长篇“罪己诏”。先是表示自己“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察戍役之劳苦”,“犹昧省己,遂至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把战争的责任完全揽在自己身上。他说自己“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以至“上累于祖宗,下负于黎庶”。对于那些叛变将领,他说“朕抚驭乖方,信诚不著,致令疑惧”,“皆由上失其道而下罹其灾,朕实不君,人则何罪?”所以“李希烈、田悦、王武俊、李纳,及所管内将士官吏等,一切并与洗涤,各复爵位,待之如初”。至于占领京师的朱泚,因为擅自称帝,“盗窃名器”,罪不能赦,但朱泚部下的将士官吏诸人,在“官军未到已前,去逆效顺,及散归本军本道者,并从赦例原免,一切不问”。同时,对于民间反响极大的加税事项,“其垫陌及税间架、竹木茶漆、榷酒钱等诸色名目,悉宜停罢”。[43]

“罪己”的赦书发布后,田悦、王武俊、李纳等人遂撤去王号,德宗承认各道的主帅地位,并且加官晋爵。五月,神策军李晟收复京师,七月,德宗回到长安,一场朝廷与藩镇的较量以德宗妥协而结束。经历全国性兵燹,而藩镇割据如故。

德宗赦书中所说的“垫陌”,就是赵赞所建议的“除陌钱”。德宗所说的“悉宜停罢”,似乎并不是全部取消,而是为缓和民怨,取消了民间交易除陌50文的规定,实际上官方发放钱币,仍实行除陌政策。当时宰相李泌看到京官的官俸与外官官俸之间差距拉大,致使人才外流,甚至出现了故意犯错,以求贬到地方,谋较高待遇的现象,准备提高京官俸禄。德宗贞元四年(788)正月,为筹集提俸经费,李泌奏请动用度支的除陌钱。按唐朝制度,户部是尚书省属部,度支使司同是直属尚书省的机关。在职责上,户部负责计划和预决算,度支则执行着部分出纳职能。因此度支在发放钱币支出时,仍实行“每贯垫二十”的除陌做法。李泌虽是宰相,却是以户部侍郎衔兼任,并不能直接支配度支。德宗支持了李泌的意见,“辛巳,诏以中外给用除陌钱给文武官俸料,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至是令户部别库贮之,给俸之余,以备他用”[44]。这笔钱称为“户部除陌钱”。此外,李泌又将出缺官职的俸钱、压减外官职田折钱等杂项收到户部,设“户部别贮钱”,用于支付京官的官俸和临时应用。

宪宗继位后,决心削除藩镇的势力。由于藩镇割据,唐朝的财赋倚仗于东南诸州,而正当长安与东南诸州间要道的淮西,却一向与朝廷分庭抗礼。德宗时节度使李希烈叛乱。李希烈死后,淮西镇由吴氏执掌。宪宗元和九年(814),淮西节度使吴少阳病殁,其子吴元济秘不发丧,自领军事,四出袭扰。宪宗决定解决淮西问题,调动十几道兵力讨伐。吴元济暗中勾结成德节度使王承宗、淄青节度使李师道牵制朝廷兵力。此役迁延甚久,动用诸道兵力十多万人,经费不继。宪宗于是调善于聚财的司农卿皇甫镈判度支,皇甫镈建议,在朝廷发放的支出中,除有原垫陌20文为户部除陌钱外,再抽50文,由度支支配,以供军用。直到元和十二年(817),淮西之役才告结束,吴元济伏诛,李师道被杀,淮西、淄青藩镇削平,皇甫镈竟因此而升为同平章事,位列宰相。

官方发放军费竟以不足值为缗,政府其他部门也相继仿效,民间交易也有行市,如京师用于向市场籴米的钱,每百钱就垫七八文,甚至金银买卖每十两也垫一两。穆宗继位后,见势不能禁,遂下敕:

泉货之义,所贵流通。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

从此,唐朝钱币每一贯为920文成为定制。

飞钱、便换

“飞钱”一事,起于唐后期。从元朝后期脱脱修《宋史》,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后人即常常把中国古代的纸币溯源于飞钱。实际上,关于飞钱,史籍记载极少而简略,直至近代,才有人纠正说,飞钱相当于近代的汇兑,并非纸币。然而飞钱究竟是什么,仍难于说清。之所以如此,实在也是由于史料的缺乏。史籍中记载最多的文字是《新唐书》的“食货志”:(https://www.daowen.com)

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度索诸坊,十人为保。

……

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寖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帛轻如故。(《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

《新唐书》记述的是,当时的外地商贾进京贩卖后,把所得的铜钱放到诸道“进奏院”,或是一些派驻地方的军事、民事机构的驻京办事单位,取得这些单位的一件“券”,自身不带钱出京。这些单位发的“券”至少是双联的,可以核对。由于这些机构的公事传递渠道快捷,到发“券”机构所在的地方后,当地早已得到券的另一联。商人经过“合券”核实后即可取得相应的现钱(现有史料没有见到这一过程是否需付手续费)。这种方式因为商人不需自身携带,就可以把沉重的铜钱“飞”到地方,于是就被商人们称为“飞钱”。

这种方式看似对商人十分方便,却对朝廷十分不利。商人贩物,吸收了京师市场的现钱,却把钱交与地方机构,使京师市场的现钱越来越少。钱币的缺乏使得“物价寖轻”,即商品不值钱,物价上涨。时任京兆尹裴武不得不奏请禁止飞钱,在各街坊搜索大量囤积现钱、与商人合伙经营飞钱者。

由于实施严厉的搜查措施,京师长住人员愈加小心保存现钱,市面钱币愈加缺乏。宪宗元和七年(812)五月,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判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上书:

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通流。伏请自今已后,严加禁约。(《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

他们的意见是,与其禁止,不如官办飞钱,使商人的现钱交到朝廷手中。具体做法是:一方面禁止私室贮藏现钱,一方面由他们三位所主的机关,即王绍所主的尚书省户部、卢坦所主的度支使司、王播所主的盐铁使司(二司皆直属尚书省)办理飞钱,只是他们不称飞钱,而称“便换”。但是这一意见实施以后,效果却远不如他们的设想。为吸引商户便换,起初不但不须付手续费,而且每1000钱到外地实付的时候多给100钱。商人们却不买账,无人上门。以后逐步加码,甚至加到京师交1000地方付2000。依靠这种便换,京师的现钱缺乏略有好转,却也没有改变钱重帛轻的局面,史籍说是“钱重帛轻如故”。这说明尽管条件优厚,却难得到商人们的信任。

商人要“飞钱”,政府要禁飞;政府要官办,商人却不买账。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同样要追溯到安史之乱。唐朝前期,行“租庸调”法,国家税收以实物为主,对钱币的依赖度有限。据穆宗时户部尚书杨於陵说,“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岁盈百万,或有夸张;按杜佑《通典》的记述是,天宝中,“约一岁计铸钱三十二万七千余贯文”。安史之乱前后,租庸调制已然无法实行,唐改行两税法,从征实物改为征现钱,无论朝廷还是民间,对现钱的需求大幅度增长,而全国的铸钱量却由于战乱而急剧下降,很多钱监都已放弃荒废。此其一。

其二,方镇的割据。唐初国家的行政区划是州、县两级制,州县官由朝廷任命,朝廷政令直接下达于各州。全国又划为10个(开元年间增为15个)监察区,称“道”,道的长官称“采访使”,从名称就可看出,道只负责监察而不负行政责任。安史之乱以后,中央式微,参与平乱的各种军事势力以及乱军中的各路降将各自占据一方,朝廷却只能眼看他们坐大,不得不为他们加以“观察处置使”“都防御使”“都团练使”或某某“军使”之类的头衔,强力者还拥有了节度使的地位。这些观察使、节度使之类的军将,坐拥几州乃至十几州的地盘,取代了战前的采访使,却也利用了原“道”的名义,使占据地区俨然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这些道的长官(观察使、节度使、团练使之类)在自己的“道”内自命官吏,自行指定子侄或部下为继任者,为养兵而自收赋税,并不向朝廷缴纳,致使朝廷的财政来源被一再挤逼,收税之地不断缩小。

这些方镇在京师都有自己的派驻机构。地方在中央派驻人员,这种做法源自秦汉。当时,每年在接近年终时地方长官或是亲自,或是派员到中央汇报工作,汇总财经报告,接受审计,称为上计。安史之乱前,唐朝定有朝集制度,地方各州年底须向朝廷派出朝集使,汇报地方工作,为朝廷的决策提供地方的意见,直至次年开春始回。为便于这些朝集使生活起居,朝廷还在长安集中建设了朝集使邸,每州一邸。但这些州邸其实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且不说它们充其量只有两三个月的利用率,实际上朝集使们在京十分闲在,为公余消遣,往往赁屋另住。

方镇则不同。他们在京师派驻有进奏官,进奏官长年驻京师,且配有相当的属下人员。因而方镇出钱在京购下了专用的驻在所,称为进奏院。进奏院的职责名义上是报告工作,尽上传下达之责和接待本地临时来京官员,实际上朝廷下达公文并不通过进奏院,方镇设进奏官的目的也不是为汇报工作。进奏官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朝廷的政治动向,刺探其他方镇的情报。所以诸道的进奏院都设在京师宫城附近,紧邻长安东市。这里是政治人物活动最为集中的地方,东市的交易、餐饮、娱乐场所也是最为活跃的情报集散地。商人们飞钱,便主要依靠这些“道”的进奏院,或是一些势力虽不能称“道”,却也占据富有之地的防御使、团练使、军镇的在京代表

商人们远行,不愿意自带钱币而宁愿飞钱,为图方便固然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京师禁止商人们携钱出京。由于政府铸钱额大幅下降,各地都呈现钱币紧张、物价飞升的现象。京师中央机构众多,官员云集,商品需求尤其依仗各地供应。商人们带来货物出售后,再出京采购,造成京师现钱大量外流,长安物价持续不稳。因此,朝廷禁止钱币出京,最为严厉的是在关中通向汉中和蜀地的大散关、骆谷关,一钱不得出关。京师既禁钱流动,地方于是也禁止钱币出境,然而禁止钱币流动就是遏止商品流动,“商贾皆绝”。朝廷又不得不重开禁令,仅命市井交易须杂用布帛。

面对禁令,各地方镇和商人们形成了一个默契,于是商人把赚得的钱币交诸道进奏院,领得一“券”;方镇保证商人凭券在地方可以领取现钱;诸道进奏院则借此不需本道拨付而获取了生活和行政、活动经费。唯一受害的是关内地方、京兆和朝廷:钱虽未出境,却仍落入了藩镇之手。所以朝官也想出了官办“便换”的办法。

然而商人们对朝廷并不信任。在方镇割据地方的形势下,“委钱诸道进奏院”,方镇可以保证“券”的兑现,而政府权威的丧失却不能保证地方行政官员兑现中央机关的承诺。以至政府不得不与商人“敌贯而易之”。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懿宗咸通八年(867年,距三司官办便换已有50多年),判度支崔彦昭报告,度支使司原定将江淮地区的两税、榷酒、除陌等收入用于支付商人的便换。但是由于政府在南方用兵,设置了供军使,供军使不由分说地强占了这笔资金,致使无法兑现商人的便换。此事最后解决与否不得而知,这也是商人们不信任政府的主要原因。

携带大量钱币长途旅行对于商人来说,毕竟极为不便。钱币沉重而体积庞大,雇人运送,人力、车辆的费用不菲,行到偏僻处安全也无保证。便换毕竟是一个方便的办法。所以唐朝以后,尽管朝代更替,便换似乎不绝如缕。

作者评述:从秦汉以至隋唐,钱币的使用多以单枚的“钱”计数。汉代虽有“贯朽而不可校”“杨可告缗”之说,但“贯”和“缗”只是串钱的绳子,似乎只是为使用和一般计数方便,并不作为统计和流通的数量单位。所以史书所记,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以亿万计。其实以后世计算方式,百万钱不过千贯。隋唐统一全国,商业化程度大大高于前代。在唐代前期,还常可见钱与贯、缗同用。自行两税法以后,贯或缗已成为公私常用的钱币计算单位,这是“垫陌”“除陌”一类现象出现的前提。这种做法自唐至元初,流行了数百年。

至于飞钱,本是在钱币缺乏、地方封锁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元朝人把它比附为宋朝纸币的缘起,其实飞钱之“券”既不能转让,也并非双向经营。近世人们将其比附为汇兑,略有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