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时期的变法与货币

四、神宗时期的变法与货币

经历祖宗两朝[10]的统一和真宗朝边患的稳定,宋朝的经济状况也稳定下来,铜钱的年铸造额达到了100万贯以上,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铸钱数量。但这是全国政权统一的结果,从社会经济制度看,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变化起于神宗朝的大变法。

从太祖陈桥起事(960年),到神宗20岁继位(1067年),宋朝已经走过了百年有余。宋朝初年为改变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国内军阀割据的局面而采取的种种措施,在国内环境总体平稳的条件下,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弊端积累年深日久。其突出的表现是所谓“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

冗官,是指官员过多过滥。太祖为防止武官拥兵自重,自“杯酒释兵权”以后,采取的是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的策略,比之前代,大大提高文臣的地位。官制分为官、职、差遣三类。官以定俸禄,与官员的实际工作没有关系。职是各个机关部门的实际职务,但是这些职务大多都是闲职虚设,往往并不任事。差遣才是官员实际担任的工作。加之宋初统一全国后,为安定功臣和原各割据政权的贵族,设置了大量虚职。贵族和高官们的子弟还可以以“门荫”形式做官。所以宋朝的官员代代相加,从宋初的不足万人,到神宗继位时已达24000多人。宋朝官员的待遇还十分优厚,除常俸外,高官的住房、车马、随从仆役也有收入,一般官员还有季节服饰、餐饮、节庆、冬炭夏冰等各种补贴。官员队伍的庞大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冗兵,是指兵员的增加。太祖建国之初,把全国军队整编为禁军和厢军,禁军是国家精锐主力军队,有一半驻于汴京周围,其余扼守各重要战略地区。太祖对禁军的选拔要求极其严格,身高、体重、强壮程度都有一定的标准。起初是选出标准军人,作为“兵样”派往各地。后来制作了标准木尺发放地方,用于选兵。厢军是地方掌管的部队,先是从原地方部队中选拔合乎禁军标准的上送,剩余军人留在地方,从事工程、运输等杂务。那时,禁军和厢军总计不过22万人,到太祖后期,也才不到38万人。经过太宗与辽的战争和与西夏的战争,尽管由于和约的签订,大规模的战事已经平息,然而到神宗继位时,军队总数已达120万,数倍于宋初。其时宋朝的人口不过5000余万,即每三十几人就须养一个兵。

兵虽多而国家仍然疲弱,欧阳修曾就此指出,澶渊之盟以后,经历过战争的老兵“老死今尽,而后来者未尝闻金鼓、识战阵也。生于无事而饱于衣食也,其势不得不骄惰。今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连禁军都到了值宿自己不带甲胄兵器而使人另持、领饷竟雇人背粮的地步,如此疲兵,面对北方的辽、西方的夏,怎能不打一仗败一仗?

冗费自然是指财政支出的巨大,这是冗官、冗兵的必然结果,更无论皇室贵族的供养,祭祀、庆典、丧葬等的靡费,宫室寺宇的营建等。以宋朝农副业的发达,也已经难于支撑这个国家的正常运转了。冗官、冗兵和冗费的“三冗”问题,朝廷的很多有识大臣都已见到,只是如何对待,存在着政见的不同。年轻的神宗皇帝继位后,颇想有一番作为,于是起用了王安石,实行“变法”,也就是实行一套改革措施。

王安石在神宗的支持下,从熙宁二年(1069)到熙宁八年(1075)间实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撮其要者有:

募役法:募役法是改农民的义务服劳役为由税户交免役钱,由政府雇人服役,解除农民的服役负担。

青苗法:即农业贷款。由政府在播种时节向农民发放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农具、耕牛,待秋后还本付息。

方田均税法:即重新丈量土地,以平均赋税负担。

均输法:全国各地向中央缴纳的粮食、纺织品、各种军需民用物资,原由富商以实物征收、承运的方式包揽,新法改由政府统一根据物资的丰歉、路途的远近,以销售、购买的方式解决。

市易法:管理市场,平抑物价。

保甲法:将民户编为保、甲,农闲集中训练,成为边防民兵,以增强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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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实行后,朝廷上政治风波不断,支持变法的一派和反对变法的一派被称为两党,即新党和旧党。两党的政见之争又夹杂了意气之争,再演变为互相排挤和政治倾轧,几经反复,对宋朝的国运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关于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著述和评论,自古以来,汗牛充栋,其结论代有不同,以致产生根本性牴牾。评价变法的是非,不是本书的任务,要说明的是,变法对北宋的货币状况,确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影响最大的措施是募役法。

募役的“役”是指农民为官府无偿提供的劳役。自古以来,农民都须无偿为官府提供劳役,隋唐以后,这种劳役的规范程度逐渐提高。宋朝对土地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地主可以大量并购土地,农民中土地、资产的拥有程度差别很大。政府将农民依资产高下分为五等户[11],承担不同的劳役义务。由于国家的经济基础建立在自耕农的基础之上,因此农民中的中上等户(一、二、三等)承担的经济和劳役义务尤大。譬如“衙前”由一等户轮流承担。他们不但须到官府看管仓库、管理州县衙门的杂务,还需为官府运送物资。每一出差京师,押运上供物资,长时不得回还,路途艰险,如有损失,还须包赔。又如“里正”,也须一、二等户轮流担当。每向乡里催索赋税,不能收齐,就须自己赔补,甚至遇到乡里强势人家,纠缠不交,也得自己垫补,以致常有因此倾家荡产者。地方的警巡杂役等事务则由四等户承担。一些高等户拆分家产,分立多户,假充下等户避差;一些下等户增添了资产也隐匿不报以逃役。一方面,殷实农户因差役而既误农时,又遭困顿;另一方面,贵族、官身、有功名的儒生、僧道、坊郭户(即城镇户口)等都可以免役。王安石设计的募役法,目的就是解决这一矛盾。

募役法是改义务服差役为国家募民代役。农民不必再出差役,而由政府出钱向社会招募从役人员,这笔费用由全体人民出钱承担,称为“免役钱”。免役钱按户等高下不同而有区别,等级越高出钱越多。过去不服差役的贵族、官员权势之家、儒生僧道、坊郭户等,也须按资产相应的同等级之半出钱,称“助役钱”。募役法从熙宁三年(1070)开始在开封所属州县试行一年后,在全国推行,并且在征收免役钱时加收20%的“宽剩钱”,作为荒灾备用。

在新法中,免役法的争议最大。是非且不论,这一法令对社会货币化的推动却是最大的。其他法令,如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等也不同程度地对社会的货币化产生了一定的作用。譬如力役,原是由农民无偿提供的,甚至服役期间的服装、食粮、小型工具等都须自备。改为募役以后,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必须交纳铜钱(铁钱区则交铁钱),连过去没有服役义务的贵族、官吏、僧道等人也须纳钱。农民必须出售农产品以获取钱币,货币需求之大为史上未有。

为解决变法所带来的货币需求,神宗时期要求各地大力开办钱监。从宋朝初年的主要铸钱场所为江、饶、池、建4大钱监,扩大至27个钱监。

铜钱监

图示

续表

图示

铁钱监

图示

*此表依据《宋会要辑稿》引《毕衍备对》,与所说27监及其他史料略有出入,但可见其大概。兴州济众监名称系参考其他史料。

综合现存史料,神宗时期,北宋的铜钱年铸钱额从往年的100余万贯猛增至500余万贯,铁钱也达到80余万贯(不计折当)。相较变法前,社会流通钱币量增加了4~5倍,更10倍于唐朝的钱币铸造量。由于铜、铁钱都有多至10余监的工场同时铸钱,铸钱的品质必难于十分统一。神宗朝的两个年号铸钱(熙宁、元丰),呈现出极其繁复的形式和版别。钱币字体有楷书、篆书、隶书;文字排列有旋读、对读;币值有小平、折二;铸行形式有单体、对钱[12],若细分版别,则几乎不计其数。这些钱币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正是这一时期群监共铸的反映。

图示

钱币出土于内蒙古敖汉旗的一个窖藏,钱币的每一种书体版别都极繁复,选其中铸造较好、品相尚可的几枚稍作排列,以供读者对比。钱币皆作者手拓。

哲宗继位后,旧党上台,大量裁撤钱监,北宋的铸钱量再也没有恢复到神宗时期。

作者评述:神宗时期的变法,无论是其顶层设计还是基层执行,确实存在理想化与社会现实的矛盾。旧党意见,不无道理。但无论维持旧貌,还是实行新政,总要兴利除弊地做下去。北宋变法之伤,在于新旧之间不断反复,以致货币经济的真正大发展,竟现于南渡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