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亲郊先告太庙、同时告祭北郊奏

乞亲郊先告太庙、同时告祭北郊奏

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夏至祭地北郊,每岁行之,皆合于古。犹以有司摄事为未足以尽志,于是三年一郊而亲行之。

夫三年一郊而亲行之,盖所谓因时制宜者也。施之于今,诚不可易。惟合祭之礼,在所当正。礼曰:“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所以然者,告祖为配之谓也。又曰:“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所以然者,先卑后尊之谓也。

臣推古以知今,推诸侯以知天子,欲乞每[3]遇亲郊,七日戒之[4]后,三日宿之时,宿太庙以告,宿北郊以祭,宿南郊以祀。所以先太庙者,告祖为配也。所以先北郊者,先卑后尊也。虽然,自北郊至南郊相去为远,则中道不可以无舍,请为帷宫,止而后进。如允所奏,乞下有司施行。

按:后汉因祠南郊,即祠北郊、明堂、世祖庙及太庙,谓之五供。唐因祠南郊,即祠太清宫及太庙,谓之三大礼。本朝三岁郊祠,必先景灵宫及太庙[5],盖因前制。然每岁夏至于北郊,自有常祀。兼常岁有司摄事于南郊,亦不合祭天地。其合祭之意,止缘亲祠欲遍及尔。若亲祠欲遍及之,则因南郊,同时告祭北郊[6]。自因旧仪,亦不背违礼意,近于可行。

伏乞更赐参酌施行[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〇四,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