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原策

法原策

法者,何也?圣人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其原出于道德礼义,而其用散于号令赏罚。凡有天下之君,未尝有无法而久者也。昏世尝有无法之君矣,奈何乎?

人之多欲,而趋乱也如归市。人之多欲而无法以齐之,故有臂者攘、有足者驰。勇者苦怯者,而夺其资;智者[2]绐愚者,而兼其利。声色耳目之奉,纷纷籍籍。其去禽兽者间,不容一毫。故圣人为之法,使天下强弱、小大、贵贱、远近,莫敢不一于法焉。由法者安,不由法者危。由法者得其所欲而生,不由法者失其所欲而死。如是,故法立。法立而天下之心定,而治道毕矣。

法为贵,君位次之。法坏则民亡。民亡,则君如之何其尊且安也?故人主尊法。惧法之不立也,故以身先之。惧天下之慢法而法坏也,故一举事而不敢忘法。赏罚以法,号令以法,取予以法,废置以法,杀生以法,动静以法。视法如神物而不敢侮,如天坠地设,不敢辄破坏改易也。

不以一事小害而损法,不以一时苟利而增法,使天下无有不由法而自为者。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善可抑,我忿可窒,而法不可离;骨肉可刑,亲爱可灭,而法不可屈也。故虽成王之叔,不得以流言而乱政;高祖之父,不得屈君臣之仪;文帝、元帝之子,不得越王门、绝驰道;光武之姊,不得保臧获,奸使吏民。爱若孝王,嬖若韩、邓,功若陈汤、冯奉世,义若郭解,不免于有司之议,而天下不敢私,恐其开乱法之原而后争以为比也。故明王之法,左者不为右,右者不为左;上不夺下职,下不侵上事。为廷尉者,不以才有余而道礼乐;为太常者,不以官优寡事而议刑法。士者不为工商,贾人不为士也。

今夫大匠之起巨室,弹画一定,木之曲直、小大、长短,必皆就吾绳墨规矩焉。其参差不齐、龃龉不合,则斤削燎括而已矣。若毁我之弹画而从木之情,则工劳事拙,纷扰而不可理矣。故圣主立法,贤主守法。立法者使法必出于道德礼义,而后布之天下以为法;守法者使赏罚号令必出于法,而后以为赏罚号令。法不出于道德礼义者,弊法也。弊法者,非法。非法者,未久而还[3]。赏罚号令不出于法者,弊政也。弊政者,非政。非政者,法坏而天下不从。故法一则成,法二则疑。法固则君尊,法摇则君削。法行则要而治多,法不行则烦漫而无功。

今夫一人之寡居深户之中,传盈尺之纸,而风驱霆行,杀生废置人于千里之外;提癯夫羸老仅胜衣冠之人,付之寸印而坐诸帷幄,进退万夫若羊彘然;童子据奥室群湖海之珍怪、处女婴珠玉而立乎衢途,乌获戾目而不敢动,以法在也。故天下视法如藩篱,立法如封界;强者以挛缩,弱者以安全。

至哉法乎!人君之卫,天下所恃而生也。暗主则不然。不能以法制胜私欲,不知己亦待法而后安,故从欲而慢法。其意若曰:“法者,我之可自出也,何有于法哉?”昵乎所爱,则无劳而封爵、有罪而不诛;或利害仅如毛芥,而辄变大法。名分不立,百职相侵,日革月易,人不知所循。下皆知法之易挠而可逾也,则险庸谲诡者舞其私意以动法,倖谀便僻者倚上之恩以货法,悍暴杰健[4]者奋其乱力以干法。如是,故法亡。法亡而民亡,民亡而国亡矣。如藩篱然。臧获者超履穿穴而主人勿禁,安能使盗之不窥,而保其室中之所有也?如封界障隧然。其羊童牛牧已尝有蹊之、径之之迹矣,安能制众人之不来而全其果蔬稼穑也?

或曰:“法之说,无乃胶固滞事而失于圆通狥物之道欤?”曰:不然。法者,天下之公也,千世之守也,大道也!通者,人臣之私也,一时之偷便也,短术也。法同而治异者,吏不能举法也,吏之罪也。法不可轻立,亦不可屡变也。立法之主,必若禹、汤、文、武、汉祖、唐宗者也;议法之臣,必若皋陶、伊尹、周、召、萧、张、房、杜者也。晁错且尚弗克,况庸人乎?

臣窃观今之世,朝廷或弛祖宗之法,群下或慢朝廷之法;大臣或率胸臆而轻法,庸士或作众辩而侮法;为牧伯者,或击断于法外以为能。臣恐纪纲制度缘是乱,法缘是而亡,故作《法原》。

《宋文选》卷二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