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博士易占神道碑

曾博士易占神道碑

曾公讳易占,字不疑,系出建昌之南丰。考讳致尧,以文学论议知名天下,官至户部郎中。言事忠切,于权贵无所避,竟贬以卒。自江宁府官所归葬南丰,欧阳文忠尝作碑以勒于墓隧。其论家世、封域详矣。欧阳公又曰:“夫晦显常相反复。而世德之积久,则其发也宜,非一二世而止。公有不得尽施者,其必有以遗于后乎?”

公,第五子。初以荫补太庙斋郎,历抚州宜黄、临川县尉,举州司法。进士中第,改镇江军节度推官、武胜军节度掌书记、蔡州军事判官,皆不赴。举监真州装卸仓。迁太子中允、太常丞,以博士知泰州如皋县,又知信州之玉山县。州守贪得不法,公逆折其所欲。守愠公,中之以事,御史劾治,媕婀不尽。守虽坐谴,犹夺公博士。

公受诬以归,十二年不仕。公曰:“吾身弗用,吾岂戚戚于是哉?唯志之所存,不可偕吾身以殁也。”乃寓其志于文章,凡数万言,作《时议》三十篇。其略以谓:“治天下先名教,次之以省事,又次之以择人。然后立制度,信赏罚,重号令。敦本以帅之,节用以持之。夷狄可以理服也,盗贼可以术消也。治道之本先定,而其末亦从而举矣。”书成其后,将如京师,抵南都,感疾薨。

又二年,诸子举公柩,葬先君之陇下。公之殁既久,而贤士大夫言时政之所宜,以及朝廷有施设措置,思所以维驭太平者,而《时议》之说往往行于其间。如开广学校、长养人材、分别科选、训辑民兵、责宰相以事实、窜谗臣以警奸慝、罢居丧之起复者,多如公尝所论著者。识者始谓公材能事业可相天下。

公平居,泊然无所事,而独积思于学,至吏治尤爽决。其为县,能使豪强自敛饬,且帅其里人不犯法。在越,屡直州守之失。在如皋,建画于州,航海以籴,活饥人数万。其来年,又力请宽逋租,民赖以安,兴学以教县人。宝元中,赵元昊叛,士争言兵。公曰:“《春秋》之义,先自治。吾能自治,夷狄非所忧也。自治且否,何遽言兵耶?”其论盖如此。

家甚贫。葬客死之士二人,归其柩,字其孤者又一人。宰相舅有为赞善大夫,死三十年犹殡者。殡坏,公为完之,且移书宰相,责使葬。公生端拱己丑,终庆历丁亥。子男七人:巩,文章驰骋欧阳诸公间,自为一家,仕至知制诰卒。牟,行谊过人,今卒。宰,亦早卒。布,事神宗皇帝,擢翰林学士,今上用为知枢密院事。肇,历中书舍人,今知海州事。公之曾祖讳延铎,曾祖妣罗氏。祖讳仁旺,赠尚书水部员外郎,今累赠太保;祖妣周氏,初封陈留县太君,今封国太夫人。考累赠太傅,妣封国太夫人。公初娶周氏,今追国夫人;再娶吴氏,封国夫人;后娶朱氏,封国夫人。

初,公之亡,家人得箧中疏稿,谓:“刘向言治道,在别邪正。夷狄动于外、百姓穷于下,尚未足忧也。正人不用、邪臣进,斯可忧矣!”公已葬后三十六年,临川王丞相论公平生、出处、学行之所至,书之于碑阴。呜呼!公其不殁矣。

铭曰:

公之于物,檠曲规邪。小人徂疾,君子叹嗟。公之于事,周通缕制。细大本末,经经纬纬。凡公之言,匪葩匪组。品判是非,商较今古。公之所志,非己惟人。险夫踬公,斯困吾民。有书不志,虽诎犹伸。猗考如斯,猗子若兹!载其令光,世永如之。孰裕厥实?孰信厥词?相国文公,前有铭诗。

《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四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自首:疑为“自身”之误。

[2]裁节:原文误为“裁符”。此据理改之。

[3]河东:原文误作“河南”。今据《宋史》卷三一二《吴充传》改正。

[4]思:原文误作“恩”。据理而改。

[5]适:原文脱漏。此据理及上文句式补之。

[6]大伾:原文误为“大峰”。今据《鸡肋编》卷中改正。

[7]县令:原文误作“显令”。今据理改之。

[8]孙曼叔:原文误作“孙曼叙”。今据《鸡肋篇》卷中改正。

[9]敌使:原文作“辽使”。此据《华阳集》附录卷一改。“敌使”与下文“敌人惭服”,在文意上更为切当。

[10]给对:原文误作“绐对”。此据《华阳集》附录卷一改。

[11]敌使:原文作“辽使”。此据《华阳集》附录卷一改。

[12]严父:原文误作“严公”。此据《华阳集》附录卷一改。

[13]三年:原文误为“二年”。今据《通鉴鉴编纪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毁去正臣》、同书卷八四《韩绛经略西事》改正。

[14]激切:原文误为“绞切”。今据《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七改正。

[15]求:此字原文缺。今据《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七补出。

[16]条奏:原文误作“修奏”。今据理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