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子楷依前太傅、荆南宁江军节度使、荆州牧兼夔州牧、郓王加恩制宣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冬祀

皇子楷依前太傅、荆南宁江军节度使、荆州牧兼夔州牧、郓王加恩制[13] 宣和元年十 二月十六日冬祀

门下:

备万物以告神明,式达成功之美;亲九族而致禋祀,聿昭申命之休。

朕荷帝降康,宅师用乂。乃顺初阳之候,恭修大报之仪。天人和同,焕若神光之烛;月星明概,肃然象物之臻。眷予次嗣之贤,宜首庆条之举。亶孚昭号,具谂明伦。

皇子、太傅、荆南宁江军节度、江陵牧、兼夔州牧、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提举皇城司、郓王楷,瑰韵天成,英猷日裕。德备四端之粹,学穷六籍之微。禁闼提纲,忠罄君亲之奉;天庭射策,名魁俊造之科。山川开焘社之封,衮舄位经邦之傅。属展紫垓之飨,实前清跸之行。严梐桓之再重,各司其局;肃勾陈之力卫,有闻无声。兹并格于神厘,肆大均于祭泽。爰田衍厚,圭食增腴。

於戏!蒙嘉气而获丰年,既对宴娱之贶;绥眉寿而届繁祉,用同右序之荣。往昭宠光,益崇誉处。可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三百户。

《宋大诏令集》卷三三,中华书局点校本

[1]据(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七《包题贵尽》载:“徽庙以于阗玉增八宝为九宝。其文云:‘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王初寮草诏曰:‘太极函三,通太和于一气;乾元用九,增宝历于万年。’包括玺文,无一遗者。是则可贵也。”据此,可知该文为王安中所撰。

[2]据洪迈《诚斋诗话》所记,此文为王安中所撰。其曰:“王履道行《余深少宰制》云:‘仰惟前代,守文为难。相我受民,非贤不乂。’其意亦贯。”

[3]具官余深:原文作“具官某”。此据(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补之。

[4]受:原文误作“爱”。此据《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改正。

[5](宋)李刘《四六标准》卷一五摘录王安中《除余深制》之语曰:“峻升亚保,位孤棘于外朝。”而此文中亦有相同文句,可见当为王安中所作。

[6]位:原文误作“联”。今据《四六标准》卷一五、(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一二等所记改正。

[7]文中有“贰公洪化,特升亚傅之崇”之句,与(宋)佚名《翰苑新书》(前集)卷一《余深少傅制》文句“俾公洪化,越升亚傅之班”大致相同。其中,“贰公洪化”出自《尚书·周官》,而“俾公洪化”则文理欠佳。当以“贰公洪化”为是。《翰苑新书》称《除余深少傅制》为王安中所撰。然而,余深官加少傅在宣和二年九月,而王安中已于宣和元年十一月自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升任中大夫、尚书右丞,故王安中不可能草拟《余深少傅制》。据此,可知《翰苑新书》所摘录文句,当出自《郑居中进少傅制》。而王安中在政和八年(重和元年)正任翰林学士承旨,上引政和八年四月《余深进少保制》,实为王安中所撰。因此,此文也当为王安中所撰。

[8](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四《王履道诗文警策》载有王安中两段文字,曰:“顺斗布合宫之政,分方调文鼎之神。……金篆浮波,河伯顺流而听命;琼科宣箓,清华正昼以临坛。”与此文相关文字仅有一字误差。据此,将此文定为王安中所撰。

[9]《永乐大典》卷之一三四九六载:“王初寮草郑华阳持余服麻云:‘矧君臣相与之际,当谅乃心;顾忠孝两全之难,重违所请。’”据此而知,此制为王安中所作。

[10]南宋洪迈《容斋三笔》卷八《四六名对》称王履道(王安中)所撰《除太宰余深制》曰:“盖‘四方其训’,以‘无兢维人’;必‘三后协心’,而‘同底于道’。时并蔡京为三相也。”洪迈所记此文为王安中所撰无误,但王安中所撰此文实为《王黼少宰加恩制》,而非《除太宰余深制》。政和七年北宋设三相:蔡京、郑居中、余深。宣和元年北宋亦设三相:蔡京、余深、王黼。据《宋史》卷二二《徽宗四》记载,宣和元年年正月戊午,“以余深为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为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而此文据《宋大诏令集》所载,作于宣和元年。两人制词不可能有完全雷同的重要文句。

[11](宋)洪迈《容斋三笔》卷八《论骈四俪六》载有王安中《执政以边功转官词》,曰:“惟皇天付予,庶其在此。率宁人有指,敢弗于从。”与此文相关文字仅有一字之差。据此,该文当为王安中所撰。洪迈所谓《执政以边功转官词》乃为误记题名。

[12]在:原文脱漏此字。今据《容斋三笔》卷八《论骈四俪六》补。

[13](宋)佚名《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载有初寮《除皇子楷制》之残句:“衮舄位经拜之傅。”与此文“衮舄位经邦之傅”仅有一字之差。然所谓“经拜”,实为“经邦”之误。由此可见,此文为王安中所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