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体育健身服务
随着“全民健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体育健身服务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但由于体育健身服务的内涵比较宽泛,国内至今对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而与此相关的概念较多,如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在对体育健身服务进行界定前,必须理解体育健身的概念,吴忠义等(2000)指出“体育健身”就是人们有意识地运用身体练习的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与健康为目的,以达到身体的完善和发展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43]。在此基础上,钟天朗(2008)等认为体育健身服务是以强身健体或体育休闲服务为主要内容,向公众提供完善的指导性体能服务或运动服务的活动总和[44]。李一平将体育健身服务定义为:针对老年人的健身需求而开展的各种服务[45]。刘明生认为体育健身服务是指在城市社区居民的健身活动中,专门为其自主健身娱乐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促其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而由提供健身服务的各个组织形成的系统就构成了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娱乐服务体系[46]。而林政梅等(2014)学者则进一步对“城市社区体育服务”概念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进行了界定和阐述:从广义上,城市体育健身服务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或市场组织等提供者利用城市社区中的公共空间、自然环境、一般公共资源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城市社区中的体育需求者提供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混合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及特殊私人体育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而狭义上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的、以政府为主的各种体育服务提供者利用城市社区中一定的地域空间、自然环境、一般公共资源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城市社区或更大区域范围内的体育需求者提供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纯公共性体育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47]。
出于研究的需要,本书把体育健身服务定义为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市场组织等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在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基础上,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或营利性的体育产品或服务行为的总称。而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要建立在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基础上,对其界定如下: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根据老年人的各种体育健身需求,由政府、体育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及机构协同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以满足其健康和娱乐需求为导向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总称。体育健身服务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体育场地设施服务、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活动服务、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育健身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