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组织融合:加强“体养融合”社会治理水平

9.4 组织融合:加强“体养融合”社会治理水平

现代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强调“政—社”协同治理模式,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互动、协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强调“共治”和“多元共建”,在“体养融合”的服务供给协同治理中会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问题,体育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自愿性、自治性特征,在社会治理中将其作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第三只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并增加服务供给。在有效整合协调不同构成要素、不同部门、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联结政府与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是健康养老的重要依托和载体,能够加强“体养融合”治理社会化,使老年人以组织化方式表达自身的体育诉求,促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有效沟通,为政府精准服务于民提供有效信息,同时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进行监督。

(1)加大老年人体育社团的培育力度。一是鼓励发展在社区内活动的老年人自发性健身组织。给予这些健身组织一定的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把其培育成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的基层体育组织,使社区老年人在体育健身方面有归属感。二是培育一批融入社区或较大规模养老院(养老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老年人健身赛事活动,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定期辅导老人开展健身活动,营造老年人体育锻炼氛围。三是加强对城市社区老年体育社团的规范和监管。相对规范的管理是任何一个团体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老年人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合作技能、合作精神的骨干成员。首先,加强骨干成员对社会组织性质、任务、功能等的深入了解,同时定期组织老年人体育社团骨干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其组织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使体育社团组织结构框架和运营规范合理;其次,政府应加大力度支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所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给予扶持和引导;最后,政府还需要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定期检查和审核,以及时纠正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帮助老年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注重扶持品牌体育社团。社会影响力是反映社会组织能力的重要指标,社会影响力越大,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就越大,这样才能吸引和带动更多的老年人参与体育社团,拓宽老年人体育活动面。因此,应重点扶持群众基础好、具有地域特色的老年人体育社团,有意识地培育品牌,举办一些具有品牌效应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体育社团参加各级老年人体育展演活动或比赛,特别是在每年的重阳节和国家体育节开展更多的活动,增强社会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促进老年人体育社团更好地发展。

(3)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团结联系全国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体育社团实体化改革背景下,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围绕职能发挥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两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一是在推进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要注重老年人体育需求和老年人体育发展影响因素方面的调研,为政府推动健康老龄化和全民健身献计献策,成为智囊的一员。二是发挥资源整合与协调作用。要善于利用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形成科学有效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解决老年人体育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三是注重老年人体育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发布,形成系统、完整的信息资料库和发布平台,为老年人体育可持续发展打基础。四是充分发挥“体养融合”发展的宣传作用。利用每年的重阳节、国家体育节、敬老月和传统节日,在城市社区、较大规模养老院,举办各种活动宣传“体养融合”发展,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