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4 健全的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
1)全国老年人俱乐部
老年人俱乐部是根据1963年生效的《老年人福利法》和2001年颁布的《老年人俱乐部活动等事业的实施》而设置的有助于维护和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团体。该俱乐部以社区为基础,是老年人自愿聚集和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面向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以约30至100人为标准,基本活动经费由成员的会费支付,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助下运作。通过促进健康、预防护理、志愿服务、传承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为当地社区做出贡献。截至2018年年末,日本全国的老年人俱乐部数量为95823家,会员约5245723人(见图4-6)。根据1963年8月生效的《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俱乐部被定位为促进老年人福利的组织,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应致力于开展有助于保持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养讲座、娱乐活动以及其他能让老年人自主且积极参加的活动。”地方公共团体规定:“在振兴以增进老年人福利为目的的事业时,必须努力为老年人俱乐部及其他从事该事业的人提供适当的援助。”老年人俱乐部开展的活动因俱乐部而异,活动种类繁多,其中体育健身和体育休闲活动是老年人俱乐部开展的主要活动内容之一,如面向老年人开展体能测试运动会、健康步行、轻运动大会(趣味运动会、高尔夫、门球)、健康麻将大会等,以维持和检查老年人的体力,促进健康。然而,近年来老年人俱乐部活动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俱乐部数量和加入人数的减少,主要是因为受新修订的《老年人就业法》的影响,60岁后的老年人就业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74%的男性和48%的女性在60多岁后仍继续工作。
图4-6 日本2013—2019年老年人俱乐部发展情况(单位:个)
资料来源:根据厚生劳动省“令和元年度福祉行政報告例の概況”加工制作。
2)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
日本政府用20多年的时间打造了发达的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加强了日本全民健身的组织服务。所谓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满足居民基本健身需求的体育俱乐部,由当地居民积极、自发形成,以周边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为基地,社区居民独立自主运营,促进实现终身体育社会,从儿童到老年人(多代)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体能状况在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进行体育锻炼。设立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对社区老年人的影响效果明显,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健康的老年人增加了;第二,社区老年人参加体育运动的机会增加了;第三,促进了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第四,促进了社区代际交流。到2019年7月,已经培育了3604个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见图4-7),全部市町村的建成率达80.5%(1407市町村)[98]。日本主要通过四个措施促进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
图4-7 2002—2019年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情况(单位:个)
一是政策推动。1995年,文部科学省开始构想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同时,启动了创建试点工作。2000年9月,文部科学省制定《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明确将培育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作为实现终身体育社会的重点,提出在2010年前,每个市区町村至少要培育1个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每个都道府县至少要建立1个支援所辖市町村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广域体育中心[99]。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速度快,2014年度日本全国市区町村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设置率为80.1%,秋田县、富山县、兵库县、山口县、长崎县、大分县、鹿儿岛县等地设置率为100%(文部科学省,2015)[100]。
二是多元化资助提供经费保障。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体育彩票、会员会费、捐赠者捐款、企业补助金等,此外,还设立专项资助,专门用于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创建、活动和管理等[101]。
三是灵活多样地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为了吸引更多会员,扩充会费收入,本着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满足身体锻炼的原则,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体育公共服务,大大满足了老年人身体锻炼和康复娱乐的需要。除了提供一般的体育活动外,综合型体育俱乐部还创设有户外游戏项目,鼓励不喜欢参与体育运动的老年人积极参与进来。此外,在拥有丰富活动基础的体育俱乐部中,配置了顶尖运动员等作为体育指导员,用于提高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体育服务质量和吸引力。
四是导入指定管理者制度。2003年修订的《地方自治法》引入了指定管理者制度,该制度对于发挥管理者的专业性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02]。在传统的管理外包系统中,地方政府只能将公共设施的管理外包给由地方政府资助的公司或公共组织,但是,修订的《地方自治法》生效后,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组织可以管理和运营公共体育设施,这有效应对了老年人多样化体育需求,改善了服务水平并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