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文化政策中的老年人体育政策

3.3.2 文化政策中的老年人体育政策

2012年全国老龄办等16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从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老年人体育活动开展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①要注重新建或改造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适老性”;②老年人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康服务;③因地制宜地开辟适合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体育部门要办好全国性和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将老年人、残疾人等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对象,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与该意见一同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各级政府应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将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同时,该标准还提出城市居民依托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该标准的颁布对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促进了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2015年,作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了适合老年人综合性文体设施建设,要求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体育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了文化、体育和养老等的融合,有效地推进了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和养老资源的整合和统筹利用。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体养融合”的发展(见表3-3),并提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中,加快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顶层设计。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体育健身纳入养老服务的内容。《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均提出养老服务要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融合,通过普遍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中共十九大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也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具体的部署,如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制定并实施老年人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法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10]。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指出: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点形成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服务体系。

由此可见,“体养融合”相关政策的出台,不仅为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需求多元化背景下养老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思路,也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体育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表3-3 我国健康、文化政策中的老年人体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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