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公共产品理论
2025年08月10日
2.2.2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是公共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概念,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共同组成了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产品。准公共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具有“拥挤性”的特点。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产品概念较为经典,为学界广泛认可,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在一定范围内,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消费的减少。从这个定义可知,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3个方面的特征。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引起了公共产品提供上的“免费搭车”问题,即消费者在自利心理的诱使下,试图不提供公共产品,或不愿自己为提供的公共产品付出成本费用,或分享他人付出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市场无法有效地为个人提供公共产品,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公共产品必须由公共财政来提供。
相较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马克思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是满足社会需要,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可能由社会直接提供,消费过程中表现出均等性、非排他性特征。尽管西方公共产品理论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而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是建立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但马克思和萨缪尔森都认为政府不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主体,市场和社会也可以作为供给主体。而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也认为,私人部门也可以供给公共产品,并且会提高效率。可见,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是西方和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共同的理念。
根据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政府供给的体育健身服务和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如:公共游泳池、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产品理论可以成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研究的基础理论。“十四五”时期,我国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加大老年人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同时通过政策激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