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4 体育组织服务(D)满意度分析

6.3.1.4 体育组织服务(D)满意度分析

体育组织服务维度的4个项目满意度水平全部达到“一般”以上,分值位于3.131~3.417区间,其中满意度最低的为D1“社区拥有数量充足的体育社团”,仅为3.131。随着全民健身工程的推进,社区的体育组织力量不断壮大,浙江、山东等多地都开展了体育社团进社区活动,且取得了不错成果,如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就实现了每个社区均拥有体育社团的目标,但从老年人对此的满意度水平不难发现,社区的体育组织数量需要进一步增加。《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我国有33722个体育社会组织、42个体育基金会、19986个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居委会和村委会共有65.0万个,粗略计算则每个居委会拥有0.08个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组织数量存在较大缺口。当然社区内还活跃着不少草根体育社团组织,但从组织的生命力、规范性、专业性等角度看,社区体育组织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更多正规社区体育组织的补充。另外三项即D2“社区内体育社团自助与互助服务良好”、D3“社区体育社团、体育协会组织等建设与管理良好”、D4“社区体育社团及组织在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的满意度均值分别为3.319、3.386、3.417,彼此差异较小。蔡景台等(2009)[143]指出,随着年龄的增长,居民对体育组织服务总体满意度呈现上升趋势,如今老年人对社区体育组织服务整体满意度已在“一般”与“比较赞同”之间,但鉴于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体育服务多为粗放型服务,大多数体育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参与社会体育服务的能力不强(张伟,2019)[144],体育组织整体上仍处于一个需要长期培育的过程中,针对老年人的社区体育组织服务需要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