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养老服务
中华民族讲究孝道,从古至今都较重视养老,养老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经济支持,也需要精神层面的慰藉,养老需求的满足需要精准的养老服务供给来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养老服务的供给,要想提供高质量、精准的养老服务,就必须对养老服务的概念有个清晰的认识,由于养老服务的含义较为宽泛,目前学界对其尚无统一的概念界定,学者们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不同的养老服务概念,概括起来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界定:
一是从外延上对养老服务进行的界定。杨翠迎(2014)认为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所提供的必要生活服务,其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家政餐饮服务等[48]。钟慧澜(2018)认为养老服务是指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相关帮助的一切正式和非正式的安排,主要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形式[49]。
二是从内涵上进行的界定。刘金涛(2014)认为养老服务具有混合公共产品特征,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提供会形成效率损失,完全由政府提供又损害经济发展,这种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又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50]。孙碧竹(2019)将养老服务定义为具有非排他性、部分竞争性和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能够满足老年人需求,使老年人受益,能够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方便的一切服务的总和[51]。
本书将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如下:以国家、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等为供给主体,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总称。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主要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由公益性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心理支持等服务,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集中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其中主要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发生了重大转变,过去主要是“生活必需型”养老,着重解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需求,新时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日益高涨,养老需求也正在由“生活必需型”向“参与型、发展型、享乐型”转变,这是与时俱进的转变,是向高质量养老的转变。“参与、发展、享乐”是新时代养老的新趋势,在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体育在养老服务中的地位越来越显著,已经成为养老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从传统养老向新时代养老的转型过程中,物质保障会越来越充足,而对精神保障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相比较而言,精神保障难度更大,要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协调好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的关系,注重精神保障的满足。然而,面对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的快速增长,单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满足这一转变带来的需求,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五方面的关系,在养老制度设计上,政府的职能是“保基本,兜底线”,同时需要发挥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形成制度合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