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1 全方位的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体育健康权益

4.1.5.1 全方位的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体育健康权益

1)体育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体育服务

1946年公布的《日本国宪法》第25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过上享有基本健康、文化服务的生活,国家必须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努力改善和提高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健康。体育健身是老年人保持和增进健康、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按照《日本国宪法》,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管理、资金等方面为不同体能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合适的体育健身服务。

日本非常重视应对老龄化问题,国会与政府分别成立了应对老龄化对策委员会和应对老龄化问题专家委员会,为解决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支持,日本政府从社会稳定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高度出发,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并通过立法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二战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现代化带来的余暇时间的增加,国民对体育运动的关注度增加、需求扩大,以东京举办1964年奥运会为契机,日本于1961年颁布了《体育振兴法》,其第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促进体育的措施时,应当配合国民开展体育自愿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使国民能够根据自己的体能和健康状况,在一切场合和任何地点自主开展体育运动。这一规定有力保障了老年人依法享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为“体养融合”的依法供给提供依据。2000年文部科学省制定了《体育振兴基本计划》,旨在通过为期10年的体育促进计划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建立终身体育社会,使每一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体能、年龄、技术、兴趣和目的,随时随地参与体育活动;二是尽快使成人每周至少参加一次体育锻炼的实施率提高到50%。为了实现目标,计划在全国推广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作为公众日常体育活动的场所,对当地老年人,无论性别、年龄或残疾情况,都提供各种体育设施,定期和持续地开展体育活动,根据个人体育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指导,大大提高了老年人体育参与的积极性。

2001年日本体育协会制定了《21世纪国民体育振兴政策》(以下简称为“体育振兴2001”),朝着“促进国民体育参与”和“提高国际竞技能力”两个目标迈进。此后,该政策于2008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了修订,修订版称为“体育振兴2008”和“体育振兴2013”,得到了加盟团体、相关机构、社会团体等的协助。平成二十年(2008)的修订版“体育振兴2008”为实现日本体育协会的“生涯体育社会”目标,对“体育振兴2001”的达成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而“体育振兴2013”进一步明确了体育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指出:体育在追求幸福、健康、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作为个人价值自不必说,而是更需要作为社会价值来构筑。在体育振兴基本计划的收官之年即2010年,文部科学省制定并颁布了《体育立国战略》,旨在建立一种“新的体育文化”,使公众能够广泛理解体育的意义和价值,让更多的人分享体育的乐趣和愉悦,并相互支持。《体育立国战略》指明了今后日本体育政策的基本方向,主要是以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为中心的运动环境建设,利用顶级运动员提供有吸引力的体育指导服务,推进担负着“新公共服务”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同时,《体育立国战略》提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促进体育活动,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建立老年人体能测试系统,使其能够掌握自身的体能状况,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能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轻松参与,并加强老年人体育的宣传教育,以便持续实施该计划。基于2010年的《体育立国战略》,2011年,日本对《体育振兴法》(1961)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体育基本法》(2011),旨在振兴地区体育运动,再扩充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提出通过体育过上幸福而丰富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权利,必须确保所有公民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兴趣、体能等,在安全和公平的环境中每天参与体育、享受体育或支持体育活动。2011年,在日本体育协会与日本奥委会(JOC)成立100周年之际颁布了《日本体育宣言:21世纪体育使命》,宣言指出:体育是一种以享受自发运动为基础的人类共同文化,体育已经成为追求幸福和过上健康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1世纪的体育有助于创造公平和福利丰富的社区生活,努力使许多人能够不受歧视地享受体育运动。

日本内阁府颁布的《平成二十五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表明,今后日本少子高龄化社会将进一步发展,国家的活力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和健康独立生活的老年人数关系密切,如何增加精力充沛的老年人数量被认为是未来的关键问题之一。《体育基本法》规定,“根据生活阶段促进体育活动,包括支持老年人体能发展”,并明确指出,“国家将制定各种体育和娱乐方案,以扩大老年人参与体育的机会”。根据《体育基本法》的理念,2012年文部科学省制定了《体育基本计划》,计划通过促进与生活各阶段相关的体育活动,改善居民自主参与的区域体育环境,实现健康、充满活力的长寿社会。计划提出今后5年要采取促进老年人体育参与的措施,包括:为了扩大老年人参与体育的机会,国家将制定各种体育和娱乐方案,包括利用日常生活行为的运动,使老年人能够根据环境、喜好和健身情况,不费力地每天开展体育活动,并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在社区体育俱乐部(如综合俱乐部)中,应针对特定年龄组和性别,如敬老日和老年人周,举办体育项目、体育课程、体育赛事等;地方政府应努力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如进行无障碍和抗震改造,使所有当地居民(包括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能够愉快、安全地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2015年10月,日本成立了体育厅,以《体育基本法》的宗旨为基础,最大使命是实现体育立国,通过体育运动促进国民一生的身心健康,丰富文化生活。

2017年文部科学省制定出台的《体育基本计划(第2期)》提出:在本计划期间,将扩大体育参与人口,推进体育界与其他领域的协作、共生,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相关团体等将共同推进政策,致力于实现“1亿总运动社会”。该计划致力于创造一个老年人和残疾人在地区能随时参与体育的环境,为了应对超高龄化和人口减少的社会,通过体育来增进健康,从平成二十七年(2015)开始,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通过体育来增进健康的措施进行支援,资助了约3亿6500万日元用于开展“通过运动创造健康长寿社会”。

2)养老政策法规中的老年人体育服务政策

日本完善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与半个多世纪以来逐步完善的养老政策体系密不可分。日本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已出台多部关于老年人健康促进方面的法律,1963年,日本颁布了被称为“老年人宪章”的《老年人福利法》,旨在保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稳定其生活,为老年人提供福利,该法第一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做出规定,并把体育健身服务供给融入养老服务。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供给养老服务时,为了有助于保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致力于开展教养讲座、娱乐活动以及其他能让老年人自主且积极参加的活动。此外,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老年人福利中心以免费或者低收费对老年人开展包括体育健身在内的各种咨询,为老年人提供促进健康、改善教育、体育娱乐的便利[93]。1982年颁布的《老年人保健法》全面推广老年人保健设施,将老年保健从公共负担的保健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2000年日本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法》,规定老年人应享受护理保健服务。这些法律构成了日本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础,分别从经济、医疗保健、社会福利、休闲娱乐和生活护理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强有力的养老法律支持下,日本制定了相关规划战略,主管福利事业的厚生省根据财政预算,还将1970年定为“调适老龄化社会年”,并组织召开讨论老龄化问题的国民会议,1973年,政府有关省、局组成了“老年人对策计划小组”。1986年日本政府制定的《长寿社会对策大纲》,明确了政府的高龄社会对策方针,为应对21世纪初真正的高龄社会的到来做好了充分准备。1995年11月颁布了《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法律层面,受该法的影响,日本内阁府于1996年制定了《老年社会对策纲要》,并于2001年和2012年进行了修订。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2018年2月,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制定了新的《老年社会对策纲要》,作为政府应对老龄化社会措施的中长期基本综合指导方针,实施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实施可持续的老年人保健体系,促进支持痴呆症老年人健康对策,并建立以居民为中心的社区支持机制。

在1986年内阁通过《长寿社会对策纲要》和1988年制定《实现长寿和福利社会对策的基本思想》的背景下,1989年根据卫生、劳动和福利部,财政部和自治省达成的协议制定了《促进老年人健康福利十年战略》(即“黄金计划”),旨在给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保健和养老服务,为老龄化社会做好准备。“黄金计划”设定了老年人健康和福利领域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在社区为老年人开设预防中风和骨折的健康班并计划性地配置保健师和护士等目标。为保证黄金计划的顺利进行,1991年修订了《老年人福利法》,要求各市町村制定老年人保健和福利计划。尽管“黄金计划”促进了老年人健康福利,但在市町村的老年人保健福利计划中,由于高龄化的发展比预测的还要迅速,所以在1994年设定了重新评估黄金计划的“新黄金计划”,又名《审查促进老年人健康福利的十年战略》。1999年“新黄金计划”结束,2000年日本的高龄化率预计将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受此影响,1999年12月制定了“黄金计划21”,又名《未来五年老年人健康和福利政策方向》[94]

2000年3月厚生劳动省颁布了“第三次国民健康运动(2000—2010)”,又名“健康日本21”,成为日本在21世纪的全民健康计划,其中身体活动和体育运动是“健康日本21”计划的主要内容。在计划的目标中设定了老年人有意识参加体育锻炼的目标值和身体活动的目标值,对各相关领域促进老年人体育服务供给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要在少子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实现“健康日本21”的战略目标,营造老年人身体活动和体育运动参与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日本当局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提高学校和企业建造的体育设施的开放率,扩大公共体育设施的利用时间等;二是培养健康运动指导员、健康运动实践指导员等拥有健康、身体活动、运动相关知识和技术的指导者;三是促进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娱乐为目的的集会等自主活动;四是加强运动与健康的关系、体育设施的利用状况等与身体活动、运动相关的信息提供;五是为了增加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活动量,在人行道、自行车车道、设施内的楼梯等处进行必要的无障碍化改造或建设,创造促进老年人外出的环境。“健康日本21”非常注重老年人身体活动和体育运动目标的具体化,如根据老年人的年龄和能力进行以下运动中的一项以上:①一天做10分钟左右的拉伸运动和体操;②每天散步20分钟左右;③一周进行2次左右下肢和躯干部的肌肉力量训练;④一周进行3次休闲体育活动和中低强度运动。

2012年7月,为了延长健康寿命和缩小健康差距,颁布了“健康日本21(第2期)”,周期为2013—2022年,指出定期进行作为积极健康活动的体操、步行、中低强度运动等,可以预防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日常生活动作能力(ADL)障碍的发生,延长活动寿命。“健康日本21(第2期)”根据政策制定时的现状,提出了老年人身体活动和体育运动的发展目标,第一,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锻炼步数。制定政策时的2010年,日本65岁以上男性日常生活中健康锻炼步数为5628步,女性为4584步,政策发展目标是到2022年,65岁以上男性日常生活中健康锻炼步数为7000步,女性为6000步。第二,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比例。2010年,有运动习惯者的比例为:65岁以上男性为47.6%,女性为37.6%。到2022年,该比例要达到:65岁以上男性为58%,女性为48%。第三,创造有利于居民锻炼的社区和环境的地方政府数量。2012年是17个都道府县,到2022年要达到47个都道府县[95]

21世纪前后日本制定了4期国民健康促进对策:第一次国民健康促进对策(1978—1987年);第二次国民健康促进对策(1988—1997年),亦称“积极80健康计划”(Active80Health Plan);第三次国民健康促进对策(2000—2012年),亦称“健康日本21”;第四次国民健康促进政策(2013—2022年),亦称“健康日本21(第2期)”。这四个健康促进政策都强调了体育运动在健康促进中的重要性,如:第二次国民健康促进对策侧重于体育锻炼,提出培养锻炼领袖促进健康,其措施包括建立健康运动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1988年3月)、建立健康运动实践领袖资格认定制度(1989年6月)、开展运动推广促进者培训项目(1988),此外,还注重健康促进设施的建设以及制定了《健康促进运动指南》,为老年人身体活动和体育参与创造了制度环境。

除了相关法律政策外,日本还出台了相关条例、法令。比如:对养老护理机构的设置、申办、营运和管理等建立了系统化和规范化评估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了包括“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日本中央政府对养老事业发展有相关规划,每个地方政府也有相关的规划,形成了完善的保障“体养融合”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