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3 “机构养老+体育康复”服务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8.2.2.3 “机构养老+体育康复”服务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该方案的制定是以养老机构为服务平台,以公共体育服务为核心,借鉴国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体育康复服务的实践经验,结合养老服务需求的刚性和差异性特点,为介护型老年人提供能够满足老年人疾病治疗或病后康复需要的体育健身服务。

(1)服务对象主要是接受全天候照料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介护型老年人,这类老年人患病后需要接受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诊疗和病后康复护理。

(2)服务目标主要是健康改善或健康修复,保证老年人的生命尊严。由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借助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属于体育促进康复的范畴,体现体育“治已病”的功能。

(3)服务内容主要以提供康复保健和疾病治疗为主。

(4)实施方案:第一步,根据医疗诊断结果,组织专业人士对老年人健康进行评价;第二步,运动康复师根据健康评价结果采用医疗干预和体育康复相结合的理念研究制定运动康复方案,帮助老年人尽量恢复到自理或半自理状态;第三步,体育社会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养老机构要发挥协同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康复服务。体育社会组织发挥自愿性、服务性的优势,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系养老院制度,为老年人体育康复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撑。组建具有运动医学、体育康复专业背景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低偿(或无偿)设计运动康复方案。医疗卫生部门制定上门巡诊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提供健康干预信息。养老机构采取有偿或低偿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护理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