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部门融合:实施“体养融合”跨界协同治理

9.2 部门融合:实施“体养融合”跨界协同治理

整体政府跨界协同治理是应对政府管理碎片化和空心化的良药。实施体育、养老及卫健部门的跨界协同治理是推进“体养融合”发展的基础保证,也是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大健康”“大卫生”观念的指导下,需要建立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促进“体养融合”发展。

第一,建立宏观、微观相结合的政策保障机制。在宏观的决策层,加强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体育、养老、卫健、文化等相关部门在修订或完善《体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时,要深入研究老龄化时代老年人的需求,充分考虑体育与养老资源的复合利用,加强体育和养老在各个层面的互相融入、有机整合,增加促进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条款。同时,加强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目标的一致性,进一步优化“体养融合”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制定《养老设施建设中健身空间的配套标准》《城市社区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城市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适老化建设标准》,明确政策的可操作性,提高政策的约束力和支持度。在微观的操作层,制定“体养融合”发展的具体指导意见,细化实施办法、责任主体,完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项支持保障制度,为体育和养老部门融合搭建对接平台。

第二,破除部门和行业间的“壁垒”,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和跨领域的协同参与机制。一是厘清体育、卫生、养老部门在“体养融合”服务中的职责和权限,防止出现业务交叉重叠和利益冲突。体育部门要将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提供老年人体育健身专业指导服务等内容作为工作的重点,制定各类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健身设施的标准;卫生部门要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加大力度培养“体医融合”型医生,积极发挥医生在体育健身过程中的科学指导监督作用;养老部门要了解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并评估体育健身服务供给情况,支持各类养老设施在规划建设中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二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加强体育部门与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合作,在养老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与医疗体检有机结合,每年对老年人进行体质健康监测,推进体育健身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康复设施深度融合,加强空间和设施的复合利用。三是加强体育、民政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老龄产业协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利用老年人体育或健康促进相关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的自愿服务性、组织灵活性等特点,提升其“体养融合”的关联度,在资源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养融合”发展,实现利益协同。

第三,整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跨部门合作与资源信息共享。参考浙江“浙里办”App,整合民政、体育、卫生健康、体育社会组织、社区、体育企业等资源,设立“体育公共服务专区”,提供全民健身地图、运动处方、科学健身指导、体育社会组织、群体赛事活动等全民健身方面的信息。其中老年人可以在全民健身版块享受各项公共体育服务,例如,通过一站式全民健身地图版块,找寻附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体质监测站点等;通过运动处方版块获取专业人员开具的运动处方;通过科学健身指导版块,查看自己的体质监测报告、找体育健身指导员、找培训课程、观看教学视频等;通过体育社会组织版块寻找本市体育社会组织信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网上提出加入组织申请;通过群体赛事活动版块,了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信息,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