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跳转目标标记符
2025年10月13日
5.4.1 跳转目标标记符
标记符或程序段号用于标记程序中所跳转的目标程序段,标记符可以自由选取,在一个程序中,标记符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跳转标记符或程序段号用于标记程序中所跳转的目标程序段,用跳转功能可以实现程序运行分支。
2)跳转标记总是位于一个程序段的起始处,标记符后面必须为冒号(“:”)。如果程序段有段号,则标记符紧跟着段号。
3)跳转标记符可以自由选择,但必须由2~32个字母或数字组成,允许的字符有字母、数字和下划线。
4)开始两个符号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
5)跳转标记符应避免使用系统中已有固定功能(已经定义)的字或词,如MIRROR、LOOP、X等。
编程示例:
程序代码 注释
N10 LABEL1:G1 X20 ;LABEL1为标记符,跳转目标程序段
…
N65 TR789:G0 X10 Z20 ;TR789为标记符,跳转目标程序段没有段号
…
N100…;程序段号可以是跳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