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跳转目标标记符

5.4.1 跳转目标标记符

标记符或程序段号用于标记程序中所跳转的目标程序段,标记符可以自由选取,在一个程序中,标记符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跳转标记符或程序段号用于标记程序中所跳转的目标程序段,用跳转功能可以实现程序运行分支。

2)跳转标记总是位于一个程序段的起始处,标记符后面必须为冒号(“:”)。如果程序段有段号,则标记符紧跟着段号。

3)跳转标记符可以自由选择,但必须由2~32个字母或数字组成,允许的字符有字母、数字和下划线。

4)开始两个符号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

5)跳转标记符应避免使用系统中已有固定功能(已经定义)的字或词,如MIRROR、LOOP、X等。

编程示例:

程序代码 注释

N10 LABEL1:G1 X20 ;LABEL1为标记符,跳转目标程序段

N65 TR789:G0 X10 Z20 ;TR789为标记符,跳转目标程序段没有段号

N100…;程序段号可以是跳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