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系统变量、用户变量和NC语言指令的重新定义(REDEF)

6.2 系统变量、用户变量和NC语言指令的重新定义(REDEF)

(1)指令功能 在编写程序中,使用REDEF指令可对系统变量、用户变量和NC语言指令的属性进行更改。重新定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相应的定义后进行。

在重新定义中不能同时对多个属性进行更改。必须为每个需要更改的属性编写单独的RE- DEF指令。如果编写的多个属性更改之间有冲突,则最后进行的更改有效。

提示:不能对局部用户变量(PUD/LUD)进行重新定义。

(2)编程格式

REDEF<名称><预处理停止>

REDEF<名称><限值>

REDEF<名称><初始化时间>

REDEF<名称><初始化时间><初始化值>

(3)指令参数说明

REDEF:用于重定义系统变量、用户变量和NC语言指令的特定属性的指令。

<名称>:已定义的变量或NC语言指令的名称。

<限值>:下限或上限。如果在重新定义一个用户变量的极限值时,当前实际值超出了新的定义范围,系统会输出报警,而不接收该极限值。因此,在重新定义用户变量的极限值时,请注意值(极限值、实际值和初始化值)的修改应保持一致。

<初始化时间>:变量重新初始化的时间。

INIPO:通电。

INIRE:主程序结束,NC复位或上电。

INICF:重新配置或主程序结束,NC复位或通电。

PRLOC:主程序结束,本地更改后NC复位或通电。

<初始化值>:初始化值。

在定义初始化值时,必须设定初始化时间。

提示:系统变量不可进行重新定义,也不可以删除已设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