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形一义

4 一形一义

上述关于异位修饰的研究基本来源于传统语言学和形式主义语言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说服力不够。例如无法解释移动是单向还是双向以及移动后定语和状语的语义特征的不同等。究其原因,一是囿于抽象公式的推演,二是只从语言内部寻求依据,忽视了语言外部因素的选择机制。在这点上,我们可以借鉴认知语言学和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某些观点加以说明。

认知语言学的观点认为,语言并不直接表现客观世界,而是反映发话主体(即认知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客观世界、认知世界和语言世界之间是映射关系。在这里,识解(construal)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认知主体用不同方式来理解、表达同一情景的能力,它是影响语言表达形式的重要因素。对于客观世界中的同一个事件或状态而言,识解方式不同,语言表达形式也会不同。换句话说,语义并不是内在于作为表达对象的事态当中,而是根据认知主体如何把握、如何与自己发生关联而产生的。所以,异位修饰不是句法成分的“移动”,而是认知主体不同识解方式的体现。Haiman(1985)针对句法结构与经验结构之间的自然关系提出成分象似,强调形式和意义两层面的成分之间的一一对应象似,一形对一义的现象,也称为“一形一义原则(‘One Meaning,One Form’Principle)”。既然是一形对一义,则不同形式必然就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意义也就必须用不同的形式来表示,语言中不存在绝对的同义结构。Goldberg(1995)也指出语言中每种语法构式都有其独立的价值,任何两个不同的语法构式必然有不同的语义值,任何不同的语义表达都对应于不同的语法结构。这就颠覆了异位修饰先行研究中关于“同义性”的论点,定语句和状语句(或连用成分句)不存在相同的语义,它们之间也不是派生关系[10]。这种不同的语义是由不同的识解方式构建的,选择即是意义。在实际的交互会话中,对同一个发话行为,由于认知主体对事件的识解方式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识解方式(如心理扫描、突显、焦点和视点、主观化等)决定了表达形式的语义内容。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实体和属性、过程和环境是一致式,本应修饰实体的属性来修饰过程,或者用修饰过程的环境成分来修饰实体是非一致式(隐喻式),后者导致了语义上的修饰关系和语法上的修饰关系不直接对应,出现了语义层和词汇语法层的交叉配对(crosscoupling)。系统功能语言学把语义层和语法层之间的交叉配对,或者说非一致式投射现象称为语法隐喻(Halliday & Matthiessen 1999、2004)。语法隐喻是表达复合语义选择结果的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变体,从认知语言学看,语法隐喻也是人类通过语言对经验世界的重构。语法隐喻也坚持一形一义,Halliday & Matthiessen(1999)指出,隐喻式并非只是更趋一致式的表达形式的无新义的变体(即同义形式),而具有交联性(junctional),它包含自身词汇结构特征衍生而来的语义特征。语法隐喻不是同一意义的不同语法结构的表现形式,词汇语法结构的改变势必引起意义的改变,成为原有意义与隐喻过程所产生的新意义的结合体。语法隐喻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致式到非一致式的隐喻机制以及级阶的方向性。

认知语言学和系统功能语言学都坚持不同形式体现不同意义,其语言观都强调语义不仅是客观真值条件,而且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从这个角度研究异位修饰具有理论适用性。异位修饰的形式是变体,语义必然是变体,而研究语义必然会涉及人的主观看法和心理因素,只是认知语言学侧重认知功能,系统功能语言学侧重语言的社会功能,两者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