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分析
与第二章开头提到的“对命题内容提出假设”的语义功能相比,3.1~3.6分析的几种语用功能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
“对命题内容提出假设”为对命题事态真伪的假设,说话人意识到命题的真伪,并且对其中一种情况进行假设。常含“如果P的话,那么Q。如果P—的话,那么Q—。”的意思。前项是后项结果的前提条件,后项是前项条件必然导致的结果。
而后面的诸多用法中,说话人并不是就命题的真伪展开讨论。3.1对言语行为提出假设、3.2对思维行为提出假设的例句,是一种元语言化的表达。假设的是实际进行的言语行为与思维行为,只存在真的情况,并不存在伪的情况。3.3对某一说法提出假设、3.4同时认可前后两个事项,也是旨在通过对前项为真的假设,来主张后项的真。后项的成立固然是以前项的成立为前提的,但很难说说话人同时意识到了前项为伪的情况。3.5对前项进行强烈否定似乎涉及条件与结果的伪了,但这种用法的句子旨在以后项的不成立来推论前项的不成立,前后项为真的情况并不在说话人的意识中。3.6更是一种固定为肯定形式的句子,并不存在否定形式。与徐秀姿(2012b)中对一般条件句与发话条件句的分析类似,这些条件句的语用功能在于对某种说法、某个发话行为合适性的假设。如果前项所示的某种说法、某个发话行为是合适的、可以得到认可、进行实施的话,那么后项中所示的说法、结论就成立。
从第三章的分析来看,这些条件句的语用功能,在汉语与日语中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在句法上,“对言语行为提出假设”时,汉语中为了避免与非短语结构“的话”重叠,假设助词“的话”通常被省略;“对前项与后项中的人(组织)给予负面评价”时,日语有固定的句式,而中文则需要补充“不愧”等副词或补全述语部分内容。这表明这些语用功能是假设条件句所普遍具有的功能。
另外,这些句子的日语译文很多可以用“如果说……的话”来翻译。李晋霞、刘云(2003)认为“如果说”中的“说”是一个标志言者对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持主观弱信任态度的传信(evidential)标记。罗进军(2008)认为“如果说P的话,Q”句式的“兴式”言语策略体现在说话人真正要说的、真正关注的是Q,即句式的后半部分,说话人的言语交际意图是通过后半部分表现出来的;而前半部分只是作为一条引线,它的作用就在于为后半部分铺平道路,从而使后半部分的出现更加自然、更加具有说服力。从第三章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条件句中,前项经常为修饰后项而使用,很多时候甚至可以省略。
冉永平(2005:5)分析了几种语用元语言现象,认为从句法制约的角度来说,可将它们视为一种附加结构,具有句法上的非制约性与可取消性;从语义信息的构成来说,它们也不是所在目标信息的组成部分,将它们去掉以后,所在话语同样可以传递相同的语义信息,因此在语义信息的传递上这些语用元语言结构具有可分离性和附加性。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认为发挥着语用功能的条件小句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句法制约与语义信息特点,可以认为是广义范围内的语用元语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