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实验室安全防护

第二章 结核病实验室 安全防护

由于实验室工作人员长时间与结核分枝杆菌接触,受感染机会相对增加,研究显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人员被感染的危险性较其他工作人员高3 ~5倍,导致超过80%的实验室感染事故报告事例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暴露于感染性气溶胶有关。这些感染性气溶胶除非经排气抽风送走,否则仍会悬浮于空气中,若被吸入肺部则可能造成感染。为了保护操作者、环境和受试标本,结核病实验室各项操作应该在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环境中进行。管理者对于工作人员应予定期健康检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提供适当安全的设备,以降低工作人员感染的危险性。

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防护三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BSL—3)的环境中进行;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镜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防护二级(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BSL—2)的环境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