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本前处理

四、标本前处理

可适用的标本种类:痰液、胃液、胸腹水、脑脊液、组织和粪便等。标本采集后,应及时送至结核病实验室进行检测,运输标本时应尽量保证标本处于4℃状态;签收后的标本,若不能当天完成检测,应放置在4℃冰箱保存。培养标本延迟检测时间最好3 d内,不可超过7 d。

(一) 标本消化方式

常选用2% N— 乙酰—L半胱氨酸—NaOH消化液(2% NALC—NaOH)。NALC可溶解黏液并且温和去除污染,使分枝杆菌从黏液中游离,NALC于24 ~48 h使用。标本前处理效果是否理想,以污染率为判断标准。污染率以6%~8%为宜,高于9%,应查找引起污染的原因。

(二) 标本前处理

1.有菌部位标本前处理 同固体培养。(https://www.daowen.com)

2.无菌标本的前处理 脑脊液、关节液、胸腹水、心包积液等。胸腹水、关节液、心包积液须抗凝处理,每毫升标本加入0.2 mg肝素。

(1) 若无菌标本量小于500 μl,可直接接种;

(2) 若标本量>500 μl,3 000 ~3 800 g离心15 min,取0.5 ml沉淀接种;

(3) 若怀疑标本受污染时,须经去污染,加入等量消化液,具体操作同稀薄痰液。

(4) 组织:消毒剪刀,将组织放在浅口的无菌盖子上,用剪刀剪碎,加0.5 ~1 ml蒸馏水,将标本转移离心管中强力涡旋振荡22 s,破坏红细胞,室温静置15 ~20 min,用无菌吸管吸取0.5 ml标本接种。